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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林业系统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2011-05-06 16:53 湖北省林业局
011043313/2019-25739 发文日期 2011-05-06
发布机构 湖北省林业局政策法规处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湖北省林业系统20112015年法治建设

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全省林业系统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林”活动,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逐步提高;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能、服务社会、服务林农成效显著。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大力推进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法治林业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和促进“生态立省”战略,根据《湖北省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精神,结合全省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法治湖北建设和法治林业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普法教育与林业中心工作任务相结合、与法治林业建设工作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科学、系统、规范地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林业建设工作,为促进我省林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全员参与。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全方位推进,全员参与。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及我省林业事业发展规划,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法治林业建设等各项任务,为林业事业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3、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林业建设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作用。

4、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实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林业实践工作相结合,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贯穿于法治林业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为确保我省林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林业建设工作,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综合素质,为实现林业强省战略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开展“20112015年法治林业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积极推进“法治湖北”建设工作的具体实践活动,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工作的需要,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持续的过程。

1、紧扣时代主题,抓好“规定”动作的法制宣传教育。

要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宪法的力度,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宪法意识,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学习宪法,尊重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进一步加强依法办事法制宣传,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和依法监督。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养公民法律信仰。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增强公民法治观念,培养公民法律信仰。

积极开展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法制宣传,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大力开展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宣传,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有序发展。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深入开展财政税收金融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宏观调控水平的提高。深入开展人口资源环境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宣传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特别是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爱护环境、保护生态的意识;宣传节约和合理利用能源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依法开发利用保护能源资源的自觉性,推动节能减排和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大力宣传教育医疗、住房、收入分配、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民生。大力开展劳动争议、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承包地流转等方面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大力开展依法维权、依法信访法制宣传,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开展刑事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突出林业特色,抓好“自选”动作的法制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林业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在林业系统及全社会深入开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及《湖北省林业管理条例》、《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等重点林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继续扩大林业法规知识的社会影响,为实现“生态立省”战略目标和推动湖北林业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结合“依法行政、行政许可”和“法律六进”工作,认真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基层、进农户”活动。贯彻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意见》的通知(鄂司发通〔200765号)精神,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学法用法“六项制度”。

在机关公务员中继续开展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培训工作,把机关公务员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法治意识、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3、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积极推进“法治林业”建设活动。根据鄂法治[2008]4号和“法治林业建设活动”通知精神,统筹安排、分段实施、稳步推进,在全系统广泛开展争创“法治先进单位”活动,通过深入推进法治单位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全系统法治化进程。

加强立法研究,加大立法申报工作力度。积极争取省人大、省政府协调有关厅局重点对森林资源管护、林业产业发展、野生动物保护、湿地保护等方面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向省人大、省政府及时申报立法立规项目,并按照“操作强、专而精、符合省情”的原则,认真开展起草送审工作。

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根据《湖北省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精神,对重新审核确定的林业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更新、调整和规范,认真梳理和编制审批项目流程和电子信息,加强动态服务、管理,更好地为林业企业、群众提供便利。

积极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和工作制度,健全并完善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考核评议制、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评估、检查督促、工作激励、经费保障等机制;制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继续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建立健全评估机制,按照“谁许可、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在全系统中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工作。

 4、抓好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和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讨交流和培训,不断提高法制工作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指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发挥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骨干的主导作用。按照“外树形象、文明执法,内强素质、争创一流”的总体要求,在全系统内逐步建立健全编制整齐,素质较高,文明、规范的专(兼职)执法队伍,扎实稳步地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工作。

5、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方法、新途径。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在每年的“12.4”全国普法宣传日、“爱鸟周”等大型活动时机,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作用搞好宣传。同时,要充分运用“法制讲座”、“小广播”、“普法橱窗”、“ 讨论会”等短、小、精宣传手法和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要根据不同人群、不同对象,采取以案促学、以讲促学、以考促学、以查促学、以活动促学等不同形式寓法于乐,使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喜闻乐见的形式中潜移默化受到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学法用法的效果。

三、对象和要求

对象:“20112015年法治林业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加的对象为我省林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要求:

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法用法的表率,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重点加强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观念,不断提高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要将法制教育作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要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继续推进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

二是公务员要增强学法用法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林能力。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行政审批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人员要切实掌握岗位职能法律法规知识,着力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意识和能力。要把法制教育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不断加强对公务员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或考核评估工作。行政审批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定期组织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知识培训,实行执法资格证制度。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方法

1、实施步骤

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底。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报省厅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备案。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浓厚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本规划的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和表彰工作。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上半年,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和要求,拟定考核检查方案和评分细则,组织专班对各单位落实本规划情况进行考核验收。2015年下半年,作好总结迎检工作。在上级检查验收结束后,组织全系统进行“六五”普法评选表彰工作。

2、工作方法

把法律学习与其它学习结合起来。以“法律进机关、进基层、进农户”等活动为载体,把学习《宪法》、《森林法》等基础法律法规作为经常性学习的主要内容,与业务知识、时事政治等学习有机结合起来,规范学习、考勤、登记、考核等制度,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有方法、有检查。

把集中教育和自学结合起来。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办培训班、请专家讲课、组织专题座谈讨论等形式进行集中教育,每年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两次。正确引导并鼓励自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按照年度普法学习内容规范个人学习时间和学习任务,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把分层次组织与分类指导结合起来。根据不同工作岗位、年龄、文化知识结构等情况,因人施教、按需授课。大力开展一课“两讲”(正面与反面典型),一课多人多层次讲;利用大讨论、大辩论、座谈会等有效形式,提高各类受教对象的法律意识和法治化水平。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强化对基础法规、依法行政、行政许可等内容的学习,每年参加法律知识更新培训不少于15天。

把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结合起来。普法教育要立足实效,紧紧围绕构建“法治湖北”和建设林业强省战略目标,积极探索“法治林业建设”的实践形式,努力提高各级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水平。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1、加强领导和机制建设。各单位要要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林业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切实摆上议事日程,并列入工作计划。要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林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工作协调机制、部门联系机制、情况通报机制、检查督办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形成党委(组)统一领导、机关配合实施、全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专(兼)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第一线。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开展多种类型的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兼)职业务骨干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3、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及“六五”普法工作的要求,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林业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

4、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要进一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机制,加强评估检查指标的研究和运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林业建设工作纳入各单位工作绩效目标考核之中,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性作用;要坚持开展对规划实施的年度、阶段性总结、检查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定期表彰奖励工作。

5、加强法制宣传教阵地建设。各单位要在继续巩固传统宣传教育方式基础上,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创新宣传形式。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积极引导媒体介入,开展丰富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6、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信息沟通机制。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要加强沟通,拓宽信息渠道。要及时将新措施、新做法向省林业厅“六五”普法办公室报告,使全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形成有机联系的整体,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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