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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草案】湖北省乡村绿化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2022-05-24 16:43办公室[宣传办]
011043313/2022-17948 发文日期 2022-05-24
发布机构 湖北省林业局
林业 效力状态 有效



湖北省乡村绿化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1总则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指导全省乡村绿化工作提高乡村绿化质量,推动森林乡村创建根据国家、湖北省相关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湖北省乡村绿化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规定了湖北省范围内不同类型乡村绿化的基本原则、规划设计、树种选择、种苗要求绿化技术、绿色生态产业及服务后期管理等相关要求。

本导则为指导性文件,适用于本省乡村造林绿化技术工作。

本导则由湖北省林业局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2分类

2.1行政村分类

2.1.1 按地貌分类

按地貌类型,可分为平原村、丘陵村和山区村。

2.1.2 按区位分类

行政村按区位,可分为城郊村、中心村和一般村。

1)城郊村。与城区(含县城,下同)的建成区相邻的行政村,为城郊村;

2)中心村。在广大乡村地区,交通位置相对便利、设有服务多个行政村教育、商贸等基础设施的行政村为中心村。

3)一般村。除城郊村、中心村之外的,均属于一般村。

2.2乡村绿化分类

乡村绿化按其主导功能可分为以下类型:

1)绿美宜居型

适用于大部分行政村,一般位于平原、岗地,或是部分丘陵区的中心村,人口密度适中,工矿企业少,山场资源一般,村庄周围山林植被、河流水体保护尚可,污染源以农业面源污染和村庄生活污染为主,总体生态环境一般。有县乡道连通镇区,但道路等级较低,近期难以开发休闲旅游。

2)生态游憩型

适用于有较为丰富的自然景观和人文历史的行政村,一般紧邻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公园,或是郊野公园、自然型景区的组成部分。

3)自然保护型

一般位于丘陵、山区,生态区位重要,与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较近或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的行政村。

4)产业基地型

适用于林特产业特色明显,山场面积大的行政村,一般位于丘陵、山区。

5)环境修复型

适用于城郊村,或位于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附近的行政村,或村域范围内有裸露山体、采石取土创面、矿山废弃地、重金属污染地等需要生态治理的情形。

2.3乡村绿化建设内容

乡村绿化按在村域内不同的绿化空间及绿化目标,可分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道路绿化、水岸绿化、废弃闲置土地绿化、农田林网、风景游憩林营造、环境保护林营造等8类。

3规划设计

3.1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科学绿化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科学开展乡村绿化。

遵循自然发展规律,坚持生态优先,切实保护好农村自然生态环境,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注重乡土味道,保护乡情美景,维护自然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综合提升乡村山水林田湖草自然风貌,突出乡村特色和田园风光。

2)因村制宜、突出特色

根据乡村地理位置、自然禀赋、生态环境状况、产业发展需求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瞄准乡村绿化突出短板,一村一策,缺什么补什么。避免发展模式趋同化、建设标准“一刀切”。

3)量力而行、循序渐进

充分考虑乡村发展基础,尊重村民意愿,先易后难、先点后面,节俭务实、分步有序推进乡村绿化美化。量力而行,科学合理确定乡村绿化美化的目标、重点、任务。

4)政府引导、多方参与

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以村为单位组织实施,动员村民自己动手,自觉投身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调控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乡村绿化美化。

3.2编制依据

3.2.1 法律与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

3)《中共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1月);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

7)《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202110月);

8)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5月);

9)《全国绿化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意见》(全绿字〔20185号);

10)《关于加快推进长江两岸造林绿化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81391号);

1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林生发〔201933号);

12)《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20201月);

13)《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产业强省建设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20214月公开发布);

14)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林造〔201968号);

15)湖北省关注森林活动执行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森林城镇和森林乡村评价指标》的通知(鄂关森执〔20219号);

16)《省林业局关于统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用于村庄绿化工作的通知》(鄂林生〔202120号);

17)《湖北省绿化委员会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鄂绿发〔20213号)。

3.2.2 相关规划

县域乡村绿化规划编制需衔接的主要上位规划有:

1)《“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林规发〔202167号);

2)《“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农规发〔20218号);

3)《湖北省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鄂政办发〔202155号);

4)《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11月);

5)《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4月公开发布);

6)《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鄂政发〔2012106号);

7)《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20195月);

8)《湖北省森林城市发展规划(2021-2035年)》;

9)《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五年推进规划(2019-2023年)》(鄂乡建组发〔20191号)。

乡村绿化方案设计编制需协调的主要上位规划有:

1)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县(市、区)林业绿化、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等“十四五”专项发展规划;

3)县域乡村绿化中长期规划;

4)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5)村庄建设规划等。

3.2.3 技术标准

乡村绿化规划设计编制所涉及的技术标准,见附录1

3.3绿化规划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可组织编制中长期乡村绿化规划,规划期一般5-10年,并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期相衔接。

县级乡村绿化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村绿化现状分析,乡村绿化阶段目标,乡村分类,乡村绿化主导功能,乡村绿化树种选择,乡村绿化任务及时间安排,乡村绿化主要技术措施,乡村绿道网规划,乡村绿化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乡村绿化政策措施保障,不同地貌、区位的行政村绿化设计指引等。

县级乡村绿化规划编制时应与地方林业发展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旅游发展规划、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协调。

在中长期乡村绿化规划的基础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编制乡村绿化美化示范县实施方案,科学指导创建全国乡村绿化美化示范县。

3.4绿化方案设计

乡村绿化设计一般采用一阶段设计,设计成果为《方案设计》,设计深度应能组织施工招标、开展绿化施工。乡村绿化方案设计的编制,是规范乡村绿化建设的重要手段。

乡村绿化方案设计应明确乡村的地貌类型、区位类型和乡村绿化的主导功能。

各地可编制《乡村绿化施工标准图集》,指导乡村绿化科学实施。

3.4.1 一般要求

1)方案设计前应进行较为详尽的现场调研,全面了解当地自然资源、社会经济、历史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充分了解和征求村民委员会和村民意愿。

2)收集当地与设计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乡村地区地形图,上位规划、专项规划、乡村发展、生态环境、文物保护等政策文件以及乡村史志等。

3)立足乡村、规划长远,保护乡村原有的空间尺度,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提出乡村绿化美化整体设计定位和景观风貌,突出不同村域的特色。

4)突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理念,推广“复层、异龄、混交”的种植模式,选择“乡土、抗逆、食源、美观、珍贵”的植物品种,构建高质量的植物群落。

5)植物景观应生态性与观赏性并存,绿化美化与生产相结合,展现村落植物景观特色。

6)应充分保护和利用长势良好的植被,对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和有纪念性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予以保护并结合到设计之中。

3.4.2 不同乡村绿化主导功能的设计要求

1)绿美宜居型乡村绿化

在维护好村庄自然风貌的基础上,在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下,以乔木为主体的乡村绿化为重要抓手,维护蓝绿空间的连通性,着力提升乡村绿化质量。保持自然特色,突出自然乡土野趣。

以道路、水系为骨架,构建防护林网屏障;利用边角地、空闲地、撂荒地、拆违地等,见缝插绿,以栽植高大、速生、抗逆性好的乡土乔木树种为主;庭院绿化要充分尊重民意,可以栽植观花、观果乔灌木为主,逐步向“绿”、“荫”、“美”方向递进;结合村庄实际情况,合理建设供村民休闲娱乐的小微绿化公园、公共休闲绿地,营造乡村社区公共空间。乡土树种使用率一般要求达到80%以上,可适当选用一定比例的珍贵树种,防止“奢侈化、媚外化”等违背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做法。采用自然式的植物配置形式,片林、林带营造引入近自然经营理念;宜林则林,宜荒则荒。植物选择、苗木规格、栽植配置需能满足粗放管理要求。

2)生态游憩型乡村绿化

生态游憩型乡村绿化可为大力发展民宿经济、休闲农业、森林康养、农耕文化体验等乡村旅游新业态提供良好生态保障。

该类村庄绿化美化应注重公共休闲绿地的建设,依托乡村绿色生态资源,用好古村落民居、民俗风情、名人古迹、古树名木、乡村绿道等人文和自然景观资源,大力发展森林观光、林果采摘、森林康养、森林人家、乡村民宿等乡村旅游休闲观光项目。位于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的村庄,绿化方案设计必须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相协调。

在乡村绿化中融入文化元素,在自然中体现出村庄的人文特色,对道路、河流、房前屋后进行全面绿化整治,要求植物品种丰富、配置方式多样,可适当引进种植珍稀名优树种,村庄绿化美化整体品味要求较高。

生态游憩型乡村绿化,乡土树种使用率一般要求达到70%以上,珍贵树种使用率一般要求达到40%以上。

3)自然保护型乡村绿化

加强乡村原生林草植被、自然景观、小微湿地等自然生境及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全面保护乡村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水塘沟渠周边绿化以固土保水、涵养水源为主要目的,营建由乔木、灌木、多年生地被和水生植物组成的森林湿地复合系统,宜选用护堤护岸、保土固沙、净化水质的植物种类。水塘内可适当划定水生植物种植区,栽植观赏性水生植物。

在规划的生态廊道沿线,应保护现有地貌、植被等自然景观,有条件的可加宽道路、河流两侧的生态修复区域,注重连通生境孤岛,为鸟类、水生动物、两栖动物、小动物创造生境和迁徙条件。保留原有树木上的巢穴,同时要设计鸟类和小动物的食源和栖息场所。重视浆果、坚果、荚果等食源乔灌木和具有一定高度的结籽草本植物的应用,为鸟类和小动物提供充足的取食和筑巢场所。

由于靠近自然保护地,绿化苗木最好在本地培育,绿化品种审慎选用外来植物。

4)产业基地型乡村绿化

将乡村绿化与林业产业基地建设结合起来,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乡村产业振兴,实现产业富民。做好“特”字文章,结合地方传统习惯,发展具有区域优势的珍贵树种用材林及干鲜果、中药材、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

该类村庄绿化建设中应紧密依托本村的林特产业,把村庄绿化、庭院美化与整个村的特色林特产业结合起来,既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又提高村庄的绿化率。在此基础上,做好水体周边绿化以及公共休闲绿地等建设。

5)环境修复型乡村绿化

该类村庄绿化的重点是环境隔离林带的建设,环境隔离林带要选择抗污性强的树种和部分指示树种;开展对裸露山体、采石取土创面、矿山废弃地、重金属污染地的生态治理;在村庄周围应加大环村林的建设力度,对建筑密度大的城郊村,提倡推广立体绿化技术。

对拆迁腾退地,应对场地内拆迁腾退地的垃圾类型以及堆放的位置、填埋深度等进行调查,并提出消纳垃圾的具体措施。绿化建设前应对土壤进行检测,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进行土壤改良。

4树种选择

4.1一般原则

1)乡土树种优先

优先选择生态适应性强、生长较快、病虫害少、寿命长、树形美观、珍稀珍贵、彩叶效果好、经济价值高的乡土树种。

2)推广林木良种

积极推广经人工选育,具有速生、丰产、稳产、优质、抗逆性强、观赏价值高等全部或部分优良性状,能适应当地自然环境和栽培条件,遗传性状稳定的优良种源、优良品种,且具有成熟的繁殖技术和配套栽培技术。同一树种有适合湖北省栽培的,应优先选择经湖北省审(认)定的林木良种。

3)功能性树种

根据乡村绿化的主导功能,选择相应的功能性树种。如绿美宜居型选择观花、彩叶等观赏树种;生态游憩型选择具有康养功能的树种;自然保护型选择涵养水源、生态保护功能树种;环境修复型选择抗污吸污能力强的树种等。绿化树种宜采用混交种植模式。

4.2推荐树种

乡土树种宜采用《湖北省主要乡土树种名录》(湖北省林业局202012月)中树种;珍贵树种应从湖北省乡土树种中进行选择,树种参照《中国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2017年版)》(林造发〔2017123号)。

每个村庄可根据地理环境条件,经济发展基础,结合民俗民情、文化传统,确定多个树种为主栽绿化树种,单个树种(品种)株数占比控制在20%以内。

常用珍贵树种主要有:银杏、红豆杉、南方红豆杉、黄连木、榧树、香椿、红椿、青钱柳、麻栎、槲栎、榉树、鹅掌楸、红楠、闽楠、白楠、楠木、花榈木、黄檗、川黔紫薇、香果树等;

常用观赏树种主要有:巴山冷杉、华山松、铁杉、水杉、台湾杉、侧柏、圆柏、柏木、垂柳、杨梅、枫杨、亮叶桦、水青冈、苦槠、青冈、紫弹树、珊瑚朴、青檀、望春玉兰、玉兰、厚朴、紫玉兰、深山含笑、蜡梅、樟树、枫香、石楠、湖北海棠、合欢、皂荚、湖北紫荆、乌桕、油桐、国槐、榕树、泡桐、楸树、樱、梅等;

常用经济林果树种主要有:油茶、山核桃、板栗、青钱柳、桑、厚朴、枇杷、桃、李、石榴、杏、樱桃、油桐、木油桐、南酸枣、猕猴桃、山桐子、柿等。


5种苗要求

5.1 一般原则

1)优先采用湖北省本地优良种质资源;

2)不应使用来源不清、长距离调运、未经检疫、未经引种实验的种苗。

3)较大规格的常绿树种苗木应带土球或用容器苗。

4)严禁移植大树、古树作为绿化用苗。

5.2苗木规格

1)宜采用多年生苗木全冠栽植。

2)乔木树种宜采用地径2厘米以上的苗木,其中速生树种宜采用地径3厘米以上的苗木。

3)对于萌芽能力强的树种,可适当修剪。

4)灌木树种宜采用高度1米以上,或苗龄2年以上的苗木。

5.3 种源与检疫要求

原则上使用湖北省本地苗圃培育的苗木,确实需要从外地调运苗木,苗源与绿化地之间的直线距离一般不超过300公里,调运油茶等经济林苗木需事前向省林业局备案,核实品种及来源。

应采用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产地标签的种苗。苗木不得带有国家及湖北省植物检疫名录规定的植物检疫对象。


6绿化技术

6.1村庄绿化

6.1.1 绿化范围

利用边角地、空闲地、撂荒地、拆违地等,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建设一批供村民休闲娱乐的小微绿化公园、公共绿地,以满足村庄公共服务为主要功能。

6.1.2 树种选择

1)宜选择生长快、冠幅较大、干形好、枝叶繁茂、树形美观的乡土树种、珍贵树种或经济林树种。

2)优先选择适宜于当地生长,经济价值或观赏价值较高的树种。灌木树种宜选择观赏价值高的花灌木,或树形、叶色美观的树种。

村庄绿化常用树种主要有:银杏、楠木、国槐、榔榆、花榈木、荷花玉兰、青冈、栾树、桃、枇杷、杨梅、柿、山茶、紫薇、梅、湖北海棠、山樱花、蜡梅、元宝槭等。

6.1.3 绿化设计

以乔木为主体,乔灌草合理搭配,种植各类观赏乔木、灌木、地被植物。

村庄绿化设计包括村口绿化和公共绿地。

村口绿化应自然、亲切、宜人,体现村庄的标识性和文化性。村口绿化景观要简洁自然,视野通畅,宜选择代表村庄特色的一株或几株形姿优美、观赏性强的乔木树种,可搭配自然材料的景石、木牌等景观小品,给人以自然、明朗、亲切、宜人的印象。

公共绿地以村庄公共服务为主要功能,结合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和民俗乡情,及休闲、健身和文娱设施,形成自然、生态、简洁的村庄公共空间。以乡土树种为主,根据立地条件,优先选择适应性强、易管理的乔木树种,多选择绿量大、寿命长、冠幅大的乔木树种,以便形成绿色骨架,辅栽灌木植物,逐步形成错落有致的植物群落景观。采用点、块、丛、带等生态园林绿化栽植方法,乔、灌合理配置。

6.2庭院绿化

6.2.1 绿化范围

利用乡村居民房前屋后空间开展庭院绿化,将观赏、功能、经济三者有机结合起来,绿化美化居住环境,提高生活品质。部分有条件的住宅可开展立体绿化,通过乔、灌、草、花、藤等多层次绿化,提升庭院绿化水平。

6.2.2 树种选择

1)优先选择适合当地生长的经济树种,在主要害风方向的迎风面可选择树体高大、树冠庞大、枝叶浓密的防护树种。

2)宜优先选择珍贵树种和长寿树种。

3)在房前屋后,宜根据当地习俗选择树种。

4)充分考虑居住的采光、通风、洁净和房屋安全要求,在距离房屋较近的地段不宜种植生长太快、树冠高大、有板根的树种。

5)不宜选用病虫多、刺多、有毒、挥发异味、招引蚊蝇、有过敏花粉、飞毛飞絮污染的植物。

庭院绿化常用树种主要有:银杏、喜树、重阳木、国槐、杜仲、香椿、油茶、柑橘、枣、柿、梨、桃、枇杷、杨梅、桂花、紫薇、蜡梅、山茶、元宝槭、三角枫等。

6.2.3 绿化设计

庭院绿化宜通过针叶与阔叶结合、常绿与落叶结合、经济树种与景观树种结合、深根树种与浅根树种结合、乔木与灌木结合等进行树种配置。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几种绿化模式:

1)浓荫型庭院

栽植落叶高大乔木为主,适当搭配灌木和地被。

2)经济型庭院

栽植油茶、柑橘、枣、柿、梨、桃、枇杷、杨梅等经济树种。

3)观赏型庭院

以花灌木为主,栽植观赏性强的花卉或灌木。

4)棚架型庭院

栽植葡萄、猕猴桃、紫藤、爬山虎、金银花、凌霄等攀援植物,开展墙体立体绿化。

6.3道路绿化

6.3.1绿化范围

乡村内部街道、通村公路等道路的绿化。通过推进乡村绿道建设,构建布局合理、配套完善、人文丰富、景观多样的乡村绿道网。

6.3.2树种选择

1)宜选择树冠较大、枝叶浓密、树形优美、适应性强、季相特征明显的乡土树种,树枝应不易腐烂、折断。同一路段的树种,树形和色彩宜保持协调。

2)居民点内部的道路绿化,可选用树形优美,或易修剪造型、色彩鲜艳的花灌木。

道路绿化常用树种主要有:荷花玉兰、山茶、山樱花、蜡梅、女贞、桂花、银杏、水杉、楠木、樟、花榈木、朴树、栾树等。

6.3.3绿化设计

采用列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行数栽植乔木树种,形成林荫道。每侧种植1行的,株距宜3米~5米;每侧种植多行的,根据乔木高度调整株、行距。居民点内部的道路绿化,可采用乔、灌树种混交配置。

6.3.4栽植技术

1)苗木规格

乔木一般采用地径5-10厘米苗木,灌木宜选用多年生木本苗。

2)整地

整地宜采用方形或圆形穴状方式。乔木树种的植穴规格,方形穴宜60×60×50厘米~80×80×60厘米,圆形穴宜50×50厘米~80×60厘米;灌木树种的植穴规格,方形穴宜40×40×40厘米~60×60×50厘米,圆形穴宜40×40厘米~60×50厘米。带土球苗木或容器苗的植穴规格宜根据土球或容器大小确定。

3)栽植

苗木栽植前可换客土,施有机肥作为基肥。栽植时,应扶正苗木,压实覆土,浇足定根水。

6.3.5抚育管护

苗木栽植后应做好灌水围堰、浇水。

每年在树冠范围内松土1次~2次,可结合松土进行埋青施肥。

修剪宜轻,以枝条不影响行人、车辆和架空管线为宜。可不整形。

宜制订乡规民约,落实管理责任制,委托专人管护或明确由村民分段承包管理。

6.4水岸绿化

6.4.1绿化范围

乡村范围内的溪流、河流两岸和塘堰周边等的绿化。发挥水岸绿化在湿地生态恢复、环境改善、护堤护岸、水土保持和景观美化中的作用,维护和促进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安全。

6.4.2树种选择

宜选择耐水湿、固岸(堤)护坡的树种。

水岸绿化常用树种主要有:池杉、水杉、喜树、杜鹃、朴树、乌桕、重阳木、枫杨、垂柳、槐、湖北海棠、杜鹃、山茱萸等。

6.4.3绿化设计

河岸两侧的树木采用列植,池塘旁可采用孤植、丛植或片植。除公共绿地周边的池塘、水洼等根据实际情况种植一些湿生观赏植物外,一般保留自然水草植被为主。绿化建设必须符合水利安全、防汛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1)堤岸绿化

堤岸绿化,以乔木树种为主,多种树种混交配置。迎水面种植耐水湿树种,背水面种植中生树种,宜选择珍贵彩色树种。采用行间混交或自然式配置,平均株行距4-6米。

2)滩地绿化

在河道水位变动区以下常年流水区域的绿化,保留自然生长的水生植物。在一些重点景观区,可利用挺水、沉水、浮叶、漂浮等观赏水生植物进行绿化,发挥净化水质和美化景观的功能。种植浮叶植物要有围挡或采用人工浮岛方式种植,防止植物在水域内漂浮蔓延。

6.4.4栽植技术

1)苗木规格

乔木一般采用地径2-5厘米苗木,灌木宜选用多年生木本苗。

2)整地

整地宜采用方形或圆形穴状方式。乔木树种的植穴规格,方形穴宜60×60×50厘米~80×80×60厘米,圆形穴宜50×50厘米~80×60厘米;灌木树种的植穴规格,方形穴宜40×40×40厘米~60×60×50厘米,圆形穴宜40×40厘米~60×50厘米。带土球苗木或容器苗的植穴规格宜根据土球或容器大小确定。

3)栽植

宜采用植苗栽植。垂柳、旱柳等容易生根的树种可采用插条或插干栽植。

6.4.5抚育管护

苗木栽植后应做好灌水围堰、浇水。

每年在树冠范围内松土1次~2次,可结合松土进行埋青施肥。

修剪宜轻,以枝条不影响行人、车辆为宜。

宜制订乡规民约,落实管理责任制,委托专人管护或明确由村民分段承包管理。

6.5废弃闲置土地绿化

6.5.1绿化范围

适用于乡村范围内的裸露山体、矿山废弃地、垃圾填埋地、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的污染地或其他土壤受到严重污染、不适宜耕作的土地开展绿化修复。

通过选用生态适应性强、对污染物有富集能力的乔、灌、草等植物营建绿地生态系统,逐步修复受创、受污染的场地,改善生态环境。

6.5.2树种选择

宜选择对主要污染物有抵抗、吸收、分解或转运作用的树种或其他具有污染富集的草本植物。

废弃闲置土地绿化常用树种主要有:杉木、侧柏、圆柏、柏木、板栗、苦槠、麻栎、枹栎、桑、枫香、黄檀、毛泡桐、楝等。

6.5.3绿化设计

可采用“乔木+亚乔木+灌木”多树种带状或块状复层混交模式营造近自然森林群落。对有需要的区域,可适当栽植地被植物。

原则上带状混交同一树种带宽不大于5行,块状混交同一树种连续面积不超过30亩;每100亩范围内栽植乔木树种不低于5种。营造针阔混交林的,针叶树混交比例不低于30%

6.5.4栽植技术

1)苗木规格

乔木一般采用地径3~5厘米苗木,灌木宜选用多年生木本苗。

2)整地

根据污染程度选择全垦整地、块状整地和客土回填等方式。在造林前一年的秋冬季或当年早春进行,全面清理地面杂物,平整土地,对土地进行翻耕,整地深度大于40~50厘米。

3)土壤改良

污染严重无法直接进行造林绿化的地场,首先要采取工程措施对土壤进行物理、化学处理,去除有害物质,添加营养物质,覆盖客土。种植前要求将有机肥料均匀撒施于地表,然后翻入30厘米深度的土层内,施用量为每平方米5千克。

4)栽植

适当密植,总体密度控制在每亩100株左右。苗木栽植前可换客土,施有机肥作为基肥。栽植时,应扶正苗木,压实覆土,浇足定根水。

6.5.5抚育管护

栽植后应根据灌草生长情况及时清除影响苗木正常生长发育的杂灌杂草,并疏松适宜深度的土壤,松土除草每年1次~2次,连续2年~3年。

栽植后应根据天气情况、苗木生长状况及时浇水,确保成活。

可适当疏枝整形,仅剪去病虫枝、枯枝、密生和徒长枝,以保证树木健康生长。

苗木栽植后应及时加强管护,通过巡护、设置围栏等方式防止人、畜随意损害苗木。

6.6农田林网

6.6.1建设范围目的及要求

1)建设范围

有连片农田的区域(不计河流、道路的隔离),一般农田连续面积不小于100公顷,最窄处不小于300米。

2)建设目的

以建设高产稳产农田为中心,通过林带对气流、温度、湿度等环境因子的影响,有效改善农田小气候和乡村景观,创造有利于农作物生长发育的环境,减少污染,减轻和防御各种农业自然灾害,保证农业生产的优质、稳产、高产。

3)建设要求

科学规范、因害设防,在农田的沟、渠、路及农田四周按一定的宽度、结构、走向营造防护林,最大限度发挥农田防护林的生态防护功能,同时少占耕地,尽量减少对农田的胁地效应。

6.6.3林带设计

1)骨干林网

依托区域的大江、大河、大湖堤岸或干线公路、铁路建设等具有一定长度和宽度的绿色生态廊道,是区域农田防护林的基础林带。

2)主林带

为阻挡主风害而设置的农田林网防护林带,林带走向要求与主风向垂直。主林带间距宜控制在400-500米。

3)副林带

垂直于主林带设置的农田林网辅助林带。副林带间距宜控制在400-500米。大型农业机械作业通道宜留在副林带。

4)网格大小

农田林网网格大小以250-400亩为宜。网格太大会降低林网的防护效益,网格太小会增加农田的胁地效应,影响粮食产量。林带不能有断带或缺带,否则会影响防护效果。

5)林带结构

主林带采用疏透结构林带,由2-3排乔木与灌木搭配或侧枝较发达的乔木组成,透光孔隙在林带纵断面从上到下均匀分布,疏透度0.25-0.3。副林带采用疏透结构或通风结构,由1-2排乔木或小乔木组成,疏透度0.25-0.5

6.6.2树种选择

应遵循适地适树的原则,应以乡土树种为主,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根应深,树冠窄,树干通直,生长期短,耐修剪。

2)抗逆能力应强。

3)与农作物协调共生关系应好,不应有相同的病虫害或是其他中间寄主。

4)宜兼顾防护、用材、经济、美化和观赏等方面的要求。

农田林网常用树种主要有:旱柳、槐、臭椿、乌桕、白花泡桐、香椿、楝、皂荚、枫香等。

6.6.4栽植技术

1)苗木规格

乔木一般采用地径3~5厘米苗木,全冠,分枝均匀,枝下高不大于2米。

2)配置

栽植2行以上乔木组成树种时,宜按三角形方式配置,适当密植,株行距2-3米,株间配置灌木;东西方向的林带种植时应把树木种植在水渠、道路的南侧,使树影落在水沟或道路上,以减少林带对农作物的遮荫作用。

3)栽植管理

穴状整地栽植。

6.6.5抚育管护

在日常养护中,应注意主干培育,适当修枝减小树冠,降低胁地作用。生长过密时要及时进行间伐,保持林带合理的疏透结构。

6.7风景游憩林营造

6.7.1营造范围

在特色旅游村或建有郊野公园、小游园等乡村,营造风景游憩林。在满足森林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森林的景观游憩服务功能,满足居民生态休闲需求。游憩风景林建设要以乔木树种为主体,彩色树种为主调,轻养护管理为主线,在确保生态功能发挥的基础上,增加景观游憩服务。

6.7.2树种选择

1)冠幅较大、干形好、枝叶繁茂、树形美观的乡土树种或珍贵树种。

2)适宜于当地生长,观赏价值高的景观树种。灌木树种宜选择观赏价值高的花灌木,或树形、叶色美观的树种。

3)树种选择从树形、色彩、季相变化、无过敏原、减缓热岛效应等方面考虑,以景观、长寿、抗逆为原则。

4)民俗林宜选择乡土树种。

风景游憩林常用树种主要有:银杏、红豆杉、水杉、榉树、望春玉兰、鹅掌楸、红花玉兰、深山含笑、枇杷、石楠、合欢、重阳木、南酸枣、红枫、栾树、三角枫、无患子等。

6.7.3配置模式

1)混交模式

多树种混交配置。要求针阔叶树种结合、乔灌花草结合、常绿与落叶树种结合、不同规格大小苗木结合,采用孤植、丛植、群植等手法配置,高矮搭配,疏密相济,形成不同层次的植物群落。

2)造林密度

密度以每亩56-74株为宜。

6.7.4栽植技术

1)苗木规格

乔木一般采用地径3~5厘米苗木,灌木一般要求冠径50厘米。

2)整地

整地宜采用方形或圆形穴状方式。整地时应注意保留区域内原有的地形地貌和原生的目的树种。

3)栽植

栽植时,应扶正苗木,压实覆土,浇足定根水。

6.7.5抚育管护

栽植后应根据灌草生长情况及时清除植穴点周边、影响苗木正常生长发育的杂灌杂草,并疏松适宜深度的土壤,松土除草每年1次~2次,连续2年~3年。

栽植后应根据天气情况、苗木生长状况及时浇水,确保成活。经济林树种可追施复合肥,结合松土施用。

可根据树木的生长发育状况、环境条件和既定的观赏要求塑造一定的树形。

苗木栽植后应及时加强管护,通过巡护、设置围栏等方式防止人、畜随意损害苗木。

6.8环境保护林营造

6.8.1绿化范围

充分利用村庄周围的闲散零星空地、迹地,营造环村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环境保护林。采用优良乡土树种和抗旱性强的树种,营造稳定的近自然森林植被群落,保护生物多样性,发挥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

6.8.2树种选择

主要依据林种的培育方向、立地条件等来选择树种。宜选择树干通直、树形高大、遮荫、耐修剪、抗污染的抗逆、景观、食源树种。

风景游憩林常用树种主要有:华山松、柳杉、杉木、水杉、青钱柳、化香树、枫杨、青冈、麻栎、青檀、榔榆、榆树、榉树、桑、鹅掌楸、厚朴、樟树、檫木、黄檀、黄连木、盐肤木、漆树、木荷、山桐子等。

6.8.3配置模式

1)丘陵山区

采用多树种株间、行间、带状或块状混交模式。原则上带状混交同一树种带宽不大于5行,块状混交同一树种连续面积不超过15亩;每100亩范围内栽植乔木树种不低于10种;常绿树种的比例占25-50%

造林地上应保留原生目的树种,总体密度控制在每亩5080株。

2)平原岗地

可采用株间、行间、带状或块状混交方式。宜采用“乔木+亚乔木+灌木”的混交方式,营造近自然森林群落。即将乔木与亚乔木混交,其间搭配灌木,灌木可选择一种或多种。对有需要的区域,可适当栽植地被植物。每个种植模式不能超过30亩,每100亩栽植乔木树种不低于8种。营造针阔混交林的,针叶树混交比例不低于30%

乔木与亚乔木的混交比例原则上以2:3为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原则上乔木每亩12-20株,亚乔木每亩15-25株,灌木每亩15-25丛或25-50株。

6.8.4栽植技术

1)苗木规格

乔木一般采用地径3~5厘米苗木,灌木宜选用多年生木本苗。

2)整地

整地宜采用方形或圆形穴状方式。整地时应注意保留区域内原有的地形地貌和原生的目的树种。

3)栽植

栽植裸根苗的,原则上乔木苗木胸径大于8厘米的种植穴直径不小于100厘米、穴深不小于80厘米,胸径8厘米以下的种植穴直径不小于80厘米、穴深不小于60厘米。

乔木树种栽植时,应扶正苗木,压实覆土,浇足定根水。

6.8.5抚育管护

栽植后应根据灌草生长情况及时清除植穴点周边、影响苗木正常生长发育的杂灌杂草,并疏松适宜深度的土壤,松土除草每年1次~2次,连续2年~3年。

栽植后应根据天气情况、苗木生长状况及时浇水,确保成活。经济林树种可追施复合肥,结合松土施用。

苗木栽植后应及时加强管护,通过巡护、设置围栏等方式防止人、畜随意损害苗木。


7绿色生态产业及服务

将乡村绿化美化与林业产业发展结合起来,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乡村林业产业振兴,实现产业兴村、产业富民。

7.1林果基地

做好“特”字文章,结合地方传统习惯,发展具有区域优势的珍贵树种用材林及干鲜果、中药材、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通过林地合理流转,走龙头带动、集群发展、规模经营的道路。强化科技引领,健全林业科技推广与服务体系,形成“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品种选择可参考《湖北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2018-2022年)》,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布局。

7.2林下经济

森林资源较为丰富的村庄,加快发展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与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林下经济技术推广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推广林草、林花、林菜、林菌、林药、林禽、林蜂等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培育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推进林产品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

7.3乡村生态游憩服务

依托乡村绿色生态资源,用好古村落民居、民俗风情、名人古迹、古树名木、乡村绿道等人文和自然景观资源,大力发展森林观光、林果采摘、森林康养、森林人家、乡村民宿等乡村旅游休闲观光项目,带动农民致富增收。

7.3.1森林人家

在有良好森林环境或与游憩景观、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毗邻的乡村,有条件地开展能够为游客提供森林特色的吃、住、娱等服务场所。具体建设要求和内容参照《森林人家等级划分与评定》(LY/T 2086-2013)。

7.3.2生态露营地

有条件的村庄可依托乡村环境建设露营地,为游客提供露营、参与自然体验和休憩活动、享受大自然野趣和优美自然与文化景观的非固定住宿场地与设施。具体建设要求和内容参照《生态露营地建设与管理规范》(LY/T 2791-2017)。

7.3.3古树名木公园

在村庄所在地有古树名木的乡村,以古树名木资源为主题,搭配周边植物,在科学保护和适度建设的基础上有条件地开展古树名木公园建设,实现游憩、文化、观赏、科普教育等功能,为农村居民提供集休闲、游憩和科普宣教为一体的乡村休闲空间,同时也为发展乡村旅游提供条件。

7.3.4乡村休闲绿道

在中心村及生态游憩型乡村可根据现有道路布设休闲绿道,连接居民点、古树公园、采摘园、景点等。结合道路宽度、两侧地类不同,设计绿道栽植树木、植物行数。

绿道采用针阔叶树混交,常绿树与落叶树混交,乔木与灌木搭配的方式。具体建设要求和内容参照《休闲绿道服务规范》(GB/T 36737-2018)。

7.3.5生态标识

在村委会所在地、乡村公共绿地、绿道、义务植树基地等场所,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宣传廊和宣传横幅,完善相应的标识标牌、科普小标识和科普宣传栏等,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推广普及生态文明知识,不断增强市民对生态知识、生态文明、现代林业和历史文化的认知和了解,提升公众的生态意识。

8后期管理

8.1绿化养护

造林绿化项目单位,应严格履行项目单位法人责任制要求,完善项目管护长效机制。造林绿化施工完成后,应有不少于12个月的绿化养护期。绿化养护作业由施工单位负责,具体按相关技术规程实施。

定植后,及时根据苗木成活情况,进行绿化养护作业。养护内容包括补植、抹芽、修枝、防虫、松土除草等。

绿化养护阶段亦可根据气候条件、土壤含水量以及苗木生长发育状况等适时进行浇水,伏旱可增加浇灌次数。结合天气情况和土壤理化性质确定肥料用量、种类及施用方式,做到看苗施肥、看天施肥和看土施肥。

8.2抚育措施

及时开展幼林抚育,抚育措施包括林下割灌、除草、除藤蔓、林木修枝整形、林木抗旱保墒、林木有害生物防治、林木松土施肥措施、林地排涝除渍、景观效果提升等,保障新造林形成连续完整、结构稳定、效益显著的乡村森林。

8.2.1土壤管理

栽植后应根据灌草生长情况及时清除植穴点周边、影响苗木正常生长发育的杂灌杂草,并进行适当松土,松土深度3-5厘米,松土不能伤及根系。松土除草一般每年1-2次,连续2-3年。秋冬季节增施一次有机肥,生长季节结合除草松土追施速效肥1-2次。要保留林下天然生长的地被和落叶,实现林地覆盖,增加生物多样性,促进林地养分循环。

8.2.2水分管理

造林后的前3年要加强水分管理。遇连续干旱天气要及时进行浇水抗旱。种植穴内可以用可分解的无纺布覆盖,也可就地取材,覆盖碎木片、枝叶等进行保墒。遇涝及时排水,疏通水系。

8.2.3树形管理

结合幼林生长情况,适时进行整形和修剪。

1)生态防护林为主的树木,可不整形或轻修剪,仅剪去病虫枝、枯枝、密生和徒长枝,以保证树木健康生长,培育通直主干和健康饱满的树冠形态。

2)景观为主的树木,可根据树木的生长发育状况和景观要求进行一定的树形塑造。

3)经济林树木,按不同经济林品种的栽培技术要求进行整形修剪,促进经济产品的丰产和优质。

8.2.4修剪剩余物收集利用

对绿化修剪物和林地抚育、采伐、修枝等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收集、粉碎处理后归还林地,加快林地物质循环、促进土壤肥力提升。

8.3火灾防控及有害生物防治

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修剪病枝、枯枝。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后宜采用物理、生物防治或综合防治方法,避免采用单一的化学防治方法,减少环境污染,对于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要及时除治。较大规模的连片造林要结合道路系统建设防火通道和防火隔离带,开展森林火险监测预报,严格防控幼林林火。

8.4档案管理

乡村绿化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建立造林绿化档案,作为了解村庄造林绿化建设过程,制定建设措施,评价建设成效和预测动态变化趋势的基本资料依据。村庄造林绿化档案主要包括基础档案、技术档案、资金档案和管理档案。

1)基础档案

包括造林绿化地点(经纬度坐标)、造林绿地面积(株数)、土壤条件和自然植被等自然地理条件,以及实施方案和相关图件等。

2)技术档案

包括设计文件,树种、苗木、整地、造林密度、配置、栽植时间、幼林抚育、病虫害发生及防治、造林成活率、保存率等营林技术资料及相关图片资料。

3)资金档案

包括经费来源、资金使用等财务管理相关资料文件。

4)管理档案

包括土地权属档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基本情况档案资料,运行管理档案,项目建设及竣工验收档案等。

8.5生态保护

1)落实林长制

落实村级林长,明确村级林长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会议制度、信息上报制度;落实乡村绿化管护员聘任制度,明确责任,并签订管护责任书。

2)古树名木与风水林保护

结合传统文化村落保护,加强护村林、风水林、景观林保护,促进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的和谐统一。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落实管护责任和措施,对古树名木、风水林、珍贵树种等进行挂牌保护。对濒危和长势衰弱的古树名木,及时开展抢救复壮工作。

划定乡村古树名木与风水林保护范围,并设立明显保护标识;落实古树名木与风水林管护责任制,确定古树名木与风水林管护单位和管护责任人,并签订古树名木与风水林管护责任书。

3)乡村风貌保护

保护乡村地形地貌、水系水体、林草植被等自然生态资源,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注重乡土味道,保护乡情美景,维护自然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综合提升乡村山水林田湖草自然风貌,突出乡村特色和田园风光。

结合传统文化村落保护,加强护村林、风水林、景观林保护,促进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的和谐统一。加强乡村原生林草植被、自然景观、小微湿地等自然生境及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全面保护乡村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发挥生态护林员的巡护作用,落实巡护责任,抓好火源监管和重大病虫害灾情报告,及时组织除治,减少灾害损失。


附录

附录1选用技术标准名录

1)规划设计标准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202011月);

《湖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鄂自然资函〔2021204号);

《林地分类》(LY/T 1812-2021);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2010);

《营造林总体设计规程》(GB/T 15782-2009);

《生态公益林建设 规划设计通则》(GB/T 18337.2-2001);

《防护林体系规划技术规程》(LY/T 2827-2017);

《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17-2013);

《生态露营地建设与管理规范》(LY/T 2791-2017);

《森林人家等级划分与评定》(LY/T 2086-2013

《休闲绿道服务规范》(GB/T 36737-2018);

《中国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2017年版)》(林造发〔2017123号);

《湖北省主要乡土树种名录》(湖北省林业局202012月)。

2)种苗标准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 7908-1999);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 6000-1999);

《湖北省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 42/T 609-2010);

《容器育苗技术》(LY/T 1000-2013);

《园林绿化木本苗》(CJ/T 24-2018)。

3)造林绿化标准

《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

《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

《城乡环境保护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31733-2015);

《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GB/T 18337.3-2001);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4-2021);

《防护林体系营建技术规程》(LY/T 2498-2015);

《乡村绿化技术规程》(LY/T 2645-2016);

《平原绿化工程建设技术规范》(LY/T 2892-2017);

《通道绿化技术规程》(LY/T 2647-2016);

《城乡结合部绿化技术指南》(LY/T 2646-2016);

《抑螺防病林营造技术规程》(LY/T 1625-2015);

《国家储备林改培技术规程》(LY/T 2787-2017);

《速生丰产用材林工程设计规范》(GB/T 50921-2013);

《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 1690-2017);

《湖北省森林抚育实施细则(试行)》(鄂林造函〔2017154号);

《垂直绿化工程技术规程》(CJJ/T 236-2015)。

4)乡村建设标准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 32000-2015);

《美丽乡村建设评价》(GB/T 37072-2018);

《村庄整治技术标准》(GB/T 50445-2019);

《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指导性要求》(建村〔201340号);

《湖北美丽乡村建设规范》(DB42/T 1505-2019)。

5)乡村绿化评价标准

《国家森林乡村评价指标》(林生发〔201977号);

《湖北省森林乡村评价指标》(鄂关森执〔20219号);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GB/T 38582-2020)。

附录2术语和定义

乡村绿化

乡村绿化除乡村聚居点的环境绿化建设外,还包括农村区域的三荒(荒山、荒地、荒滩)造林、道路绿化、农田防护林、生态片林、 经济林等林业建设。

森林乡村

是指乡村自然生态风貌保存完好,乡土田园特色突出,森林氛围浓郁,森林功能效益显著,涉林产业发展良好,人居环境整洁,保护管理有效的生态宜居乡村。(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

美丽乡村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规划科学、村容整洁、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宜业、宜游、康养的可持续发展乡村包括行政村和社区。(DB42/T 1505-2019 湖北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乡土树种

指自然分布范围以内的当地原产树种。

珍贵树种

是属于我国特产稀有或濒于灭绝的树种以及虽有一定数量,但也逐渐减少的优良树种的统称(陈青法方灵兰编著简明林业辞典甘肃人民出版社198105月第1版)。珍贵树种名录一般由林业主管部门公布,201711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了《中国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2017年版)》,共有192个树种。

全冠苗

保留树冠基本形态的苗木。乔木一般要求有通直的中心干,骨干分枝明显,树形端正匀称,不偏冠。

农田林网

由主林带与副林带纵横交错地配置在农田上的众多网络组成的农田防护林。

四旁树

在村旁、宅旁、路旁和水旁栽植的树木,连续面积不超过1亩。

造林密度

单位面积上林地的栽植点数,造林设计也可用株行距表示。

树种配置

营造混交林的各混交树种的比例及混交方式。

种植点配置

栽植点在造林地上的间距及其排列方式。

附录4主要使用乡土树种推荐表

附录3湖北省地貌分布


来源:《湖北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公报》(201710月)


各市州地貌分布

序号

单位

海拔(米)

平原

丘陵

山区



低点

高点




1

武汉市

19.2

873.7

大部

新洲区、黄陂区北部;蔡甸区、江夏区中北部

黄陂区西北部、新洲区东北部

2

黄石市

8.7

867.7

大型湖泊地区、阳新中东部

大冶南部、阳新大部

大冶、阳新局部

3

十堰市

87

2740.2


汉江河谷

大部

4

宜昌市

35

2427

枝江市、当阳市东南部、宜昌城区东南部、远安县沮河河谷

宜都大部

夷陵、兴山、秭归、长阳、五峰大部

5

襄阳市

44

2000

汉江河谷

宜城东部、枣阳西南部、东北部

南漳西部、保康大部、谷城南部、西部

6

鄂州市

11.7

485.8

大部

东南部

-

7

荆门市

27

1050

沙洋县、汉江河谷

钟祥中部、京山大部、东宝西北部

钟祥市东北部、京山市西北部

8

孝感市

17.5

880

汉川市、汉南区、云梦县、应城市

安陆大部、孝昌东部

大悟大部、安陆西部

9

荆州市


815.1

大部

石首市东南部、松滋市西南部

松滋市卸甲坪

10

黄冈市


1729

长江沿线及一级支流河谷

市域大部

市域东北部

11

咸宁市


1657

赤壁市茶庵岭至咸安区双溪以北

咸宁市中部

通山高湖至沙店一线以南

12

随州市

47

1140

东南部

中部

北部、南部

13

恩施州

(长江)

3005

-

清江、酉水河谷

大部

14

天、潜、仙


191.7

全部

天门北部局部


15

神农架林区

398

3105.4

-

-

全部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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