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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说明】省林业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2022-05-16 17:34湖北省林业局
011043313/2022-37069 发文日期 2022-05-16
发布机构 湖北省林业局
林业 效力状态 有效

一、起草目的

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重要湿地被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立法保护。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湿地保护法实施座谈会有关精神,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三、主要内容

湿地保护法宣传培训、湖北省湿地保护顶层设计、加强湿地资源管理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湿地资源调查监测预警制度、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严格控制占用湿地、湿地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科学有效修复重要湿地、泥炭沼泽湿地保护修复、湿地有害生物监测防控、强化湿地监管和执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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