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专区|无障碍阅读|网站支持IPv6|登录注册

【起草说明】关于《湖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修订情况的说明

2023-07-21 17:09 湖北省林业局法规处
011043313/2023-18975 发文日期 2023-07-21
发布机构 湖北省林业局政策法规处
林业 效力状态 有效

根据省司法厅通知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全省林业行政处罚工作实际,我们组织对现行《湖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进行了初步修改,于58日至67日公开征求意见,并据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标准修订的背景

现行标准于20215月制订发布施行,至今已满两年,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了修改,裁量标准中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部分、林木种苗部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有较大变化,需要对标准进行修改。此外,对现行标准部分描述可能存在表述模糊、格式不统一等问题,本次修订时一并进行完善。

二、标准修订的具体内容及依据

(一)野生动物保护部分(原标准第1~12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2016年修正)、《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18年修正)修改,增加4项(现标准第45611项),删除1项(原标准第12项),修改全部处罚依据,根据新的处罚依据制定违法情节和裁量处罚执行标准,并根据法条顺序调整违法行为的对应序号。

(二)林木种苗管理部分(原标准第22~50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2020年修正)修改,删除3项(原标准第334549项),修改全部处罚依据,根据新的处罚依据制定违法情节和裁量处罚执行标准。

(三)其余部分根据相关法条顺序调整了违法行为的对应序号;根据法条原文在违法情节和裁量处罚执行标准修改了阿拉伯数字或汉字数字;修改附录中的法律依据版本,明确全文“以上”“以下”包含本数、“不足”不包含本数。

三、实施时间

《标准》自20238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81日。

政策法规处

2023年7月21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