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关于湖北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名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索 引 号 | 011043313/2023-28156 | 发文日期 | 2023-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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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林业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林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工作,根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省野生植物资源状况,省林业局组织制定了《湖北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名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名录》)。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依据
(一)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二)相关名录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1年第15号)
2.《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简称《IUCN红色名录(2022版)》)
3.《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高等植物卷》(生态环境部 中国科学院2020年发布)
(三)规范性文件或者国家相关规划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
《“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
《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
《“十四五”全国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建设方案》
(四)相关调查成果
1.《第二次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湖北省调查报告》(湖北省林业厅、湖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总站、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2018年6月)
2.《湖北省长江干流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报告》(湖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总站、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
3.《神农架植物大全》(湖北省林业厅编,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7)
4.《湖北省植物大全》(郑重,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
5.神农架国家公园,后河、星斗山、七姊妹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
6.相关专家、学者对我省陆生野生植物调查研究成果和历史文献
二、物种选择原则
1.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1年第15号);
2.列入《全国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和《全国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名录(第二批)》;
3.湖北省特有的,具有重要的经济、科研价值的野生植物;
4.湖北省第一次、第二次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相关专项调查明确的“个十百千物种”;
5.湖北省第一次、第二次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相关专项调查明确野外个体数超过10000株,但分布极度狭窄,仅存1-3个分布点的野生植物;
6.我国特有的、分布区相对狭窄、特定区域的代表种,具有重要的经济开发价值或科研价值,能带动野生植物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类群;
7.物种分布、生境、致濒原因等相对明确,能够提出科学有效的保护措施的野生植物;
8.有一定保护基础,并正在实施保护工程,易操作,有利于保障实施效果的野生植物。
三、起草过程
2016年起,我省正式启动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试点工作,在相关地区开展水杉、小勾儿茶、黄梅秤锤树、大别山五针松和对节白腊等极小种群拯救保护项目建设。今年9月,省林业局根据我省野生植物资源分布的特点和保护要求,拟定了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提名指导原则,并向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基层林业管理机构的植物学专家和管理人员征集提名候选物种。10月24日,省林业局开展专家咨询,对候选物种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形成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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