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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抽查计划】省林业局关于做好 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2023-02-08 09:08 办公室[宣传办]
011043313/2023-03460 发文日期 2023-02-08
发布机构 湖北省林业局
林业 效力状态 有效


省林业局关于做好

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相关处室局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统筹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着力提升监管效能,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现将做好省林业局202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事项及重点范围

   根据省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确定以下7个抽查事项及其重点抽查范围

1.对森林资源的行政检查:重点抽查基础设施项目、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城镇和园区建设项目、工矿开发和经营性项目(责任单位: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处)

2.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重点抽查油茶种苗生产基地(责任单位: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管理处)

3.对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行政检查:重点抽查与保护区未完全重合的森林公园(责任单位: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管理处)

4.对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的行政检查:重点抽查已通过验收的国家湿地公园(责任单位: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管理处)

5.对省级湿地公园的行政检查:承担省级湿地补助资金的单位(责任单位: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管理处)

6.对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的行政检查:重点抽查省局认定的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责任单位: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总站)

7.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重点抽查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责任单位: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管理处)

、工作任务

    (一)严格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对照我局权责清单和已确定的抽查事项和重点范围,进一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认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等,并严格按照清单内容进行具体检查工作。

    (二)及时完善规范两库名单

    各业务主管处室(单位)负责对照年度抽查任务,结合监管特点和需求,统筹梳理抽查对象名单、执法人员名单,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立抽查对象库、执法人员库并适时动态更新。

    (三)科学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提升随机抽查效能,对风险等级高、重点监管对象、信用评分低等检查对象提高抽取比例和频次。上一年度被检查的对象,如上年度检查结果合格,可不纳入下一年度随机抽查范围内。执法检查人员根据要求如实做好检查笔录,做到检查全程留痕。

    (四)及时归档并公开检查结果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做好痕迹存档工作,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材料、检查报告分别交政策法规处和业务主管处室(单位)留存。业务主管处室(单位)要及时在省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提交公示并填写双随机、一公开数据明细表(附件2)交法规处汇总存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向检查对象指出,要求限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整改;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移交相关执法机构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及时向检查组成员和业务主管处室(单位)反馈。

三、工作要求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效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全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检查工作覆盖率100%,检查结果公示率100%;全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平台使用率达到100%

    (一)科学运用平台。各处室(单位)要运用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按要求进行工作信息录入,做到检查工作录入及时检查结果公示及时双随机抽查活动全程网上留痕,责任可追溯。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业务主管处室(单位)是具体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处室(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务必负责统筹安排本处室(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全程工作,并将其纳入本处室(单位)年度职能工作目标任务、履职尽责清单,对本处室(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主要责任;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对本处室(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严格工作纪律执法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如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工作造成不利影响,追究相关处室(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上下联动。各处室(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执法检查力量,做好处室(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对基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指导,形成合力,整体推进。


附件:1.省林业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2.2023XXXX(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数据明细表




                                      湖北省林业局

                                             202328



附件1

省林业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主体

完成时间

1

对森林资源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行政被许可人(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

1.5%

1/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省林业局

11月底前

2

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

行政被许可人(市场主体)

10%

1/

实地检查

省林业局

9月底前

3

对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行政检查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九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

10%

1/

实地检查

省林业局

10月底前

4

对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的行政检查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

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

5%

1/

实地检查

省林业局

11月底前

5

对省级湿地公园的行政检查

《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省级湿地公园

5%

1/

实地检查

省林业局

11月底前

6

对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的行政检查

《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

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

5%

1/

实地检查

省林业局

5月底前

7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七条

上一年度取得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证件的单位或个人(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

10%

1/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省林业局

11月底前


附件2

2023XXXX(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数据明细表


行政相对人

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法人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行政执法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行政执法人员姓名

行政监督文书名称

行政监督文书号

行政监督日期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联系人:蔡怡琳联系电话:87698127 邮箱:317986493@qq.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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