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省林业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索 引 号 | 011043313/2024-12437 | 发文日期 | 2024-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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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林业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林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方式 | 抽查主体 | 完成时间 |
1 | 对森林资源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行政被许可人(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 | 1.5% | 1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省林业局 | 11月底前 |
2 | 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 | 行政被许可人(市场主体) | 10% | 1次/年 | 实地检查 | 省林业局 | 3月底前 |
3 | 对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行政检查 | 《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 | 国家级森林公园 | 10% | 1次/年 | 实地检查 | 省林业局 | 9月底前 |
4 | 对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的行政检查 |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 | 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 | 5% | 1次/年 | 实地检查 | 省林业局 | 11月底前 |
5 | 对省级湿地公园的行政检查 | 《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省级湿地公园 | 5% | 1次/年 | 实地检查 | 省林业局 | 11月底前 |
6 | 对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的行政检查 | 《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 | 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 | 5% | 1次/年 | 实地检查 | 省林业局 | 5月底前 |
7 |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 上一年度取得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证件的单位或个人(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 | 10% | 1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省林业局 | 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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