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专区|无障碍阅读|网站支持IPv6|登录注册

省林业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2020-01-09 16:49湖北省林业局
011043313/2020-11128 发文日期 2020-01-09
发布机构 湖北省林业局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序号证明名称涉及事项实施依据开具单位备注
1合法来源证明;检疫证明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人;检疫机构
2伐区调查设计文件;上年度更新验收证明;采伐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林业主管部门
3工程建设批准文件、征占用林地批准文件、征占用林地批准文件、《使用林地许可证》;低产林改造批准文件;皆伐林木批准文件;采伐国家一级珍贵树种/二级和省级珍贵树种的批准文件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林业主管部门
4林木良种证明;转基因林木安全证明;引种成功证明;种子进出口许可证明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林业主管部门;对外贸易主管部门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