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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林业局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2019-12-19 14:20湖北省林业局
011043313/2020-10199 发文日期 2019-12-18
发布机构 湖北省林业局
林业 效力状态 有效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共湖北省林业厅党组关于印发<湖北省林业厅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林党〔2013〕58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省林业局决策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经研究,制订《省林业局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如下。凡列入《省林业局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的事项,一律经由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2019年12月18日


省林业局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意见、措施;

2.局机关和局直单位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的规划、制度、措施;

3.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阶段性发展目标的制订、调整;

4.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5.局本级部门预算方案和处室年度经费包干方案的审定;

6.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

7.省委省政府、国家林业局领导重要批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以及湖北林业系统改革发展稳定、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意见和措施;

8.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目标责任制及争先创优工作;

9.报请全国和省表彰的人选确定;

10.局机关干部任免、调动、交流;

11.局直单位领导班子配备;

12.局机关干部职工和局直单位班子成员的考核、奖励和违纪处理;

13.上报国家林草局的中央预算内年度林业投资计划;

14.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林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申报;

15.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中央和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16.使用1000万元以上森林植被恢复费实施项目;

17.利用外资超过1000万元(折合人民币)的外资项目申报;

18.局直单位申报需省林业局提供500万元以上配套资金承诺的项目审定。

19.机关集中组织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处室组织的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工作预算方案的审定;

20.局机关政府采购(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资金方案的审定;

21.个人因公事项和公费医疗单次支出在10万元以上的财务报销事项的审核。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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