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专区|无障碍阅读|网站支持IPv6|登录注册

湖北省林业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7-03-20 15:35湖北省林业局

《湖北省林业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6〕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44号)的相关要求编制。《报告》由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省林业厅党组研究制定了《省林业厅2016年政务公开要点》,对全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落实配套措施,全面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内容我厅全部落实到位。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公开行政权力及中介服务信息

一是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对林业厅依法行使权力进行了再清理,进一步规范了林业行政职权名称、法定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职责权限和监督方式等,形成了林业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我厅行政职权共91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37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9项、行政确认8项、其他类27项。所有权力事项均在林业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是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对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服务项目的清单进行公开公示;针对保留的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编制了《湖北省林业厅政务服务大厅办事指南》《湖北省林业厅行政审批事项申报范本》,对审批内容实行“十公开”。

三是全面公开中介服务事项。对省本级林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与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将不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一律取消,建立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机构目录清单并进行动态公示,接受企业、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今年5月,省审改办发文确认,省林业厅保留5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7项中介服务事项。我厅及时通 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

2.公开财政资金信息

一是及时公开预算、决算信息。按照省财政统一要求,我厅于2016年3月7日在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及省林业厅门户网站公开了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2016年9月6日在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及省林业厅门户网站公开了2015年部门决算信息。

二是及时公开财政竞争性分配信息。按要求对2016年省级林业产业发展补助资金(林产品加工)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2016年省级林业产业发展补助资金(木本油料专项)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进行了公开公示。

三是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在湖北省林业厅门户网站政府采购栏目中将招标公告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湖北林业大数据工程建设监理)、中标公告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成交公告(湖北林业大数据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公告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湖北林业运维服务项目)、中标公告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成交公告(湖北林业运维服务)、招标公告湖北林业林地系统对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招标公告湖北林业等级保护监理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标公告湖北林业林地系统对接项目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湖北林业等级保护监理项目等招投标信息予以了公开。

四是及时公开发展规划信息。在湖北省林业厅网站发展规划栏目中将《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省林业厅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行动方案、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予以了公开。

3.公开林业部门重要职能信息

一是公开人事信息。通过湖北省林业厅门户网站、厅机关电子信息屏及时公开厅机关、厅直单位干部任免、离退、出国考察学习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公开重要事项、重大活动信息。今年先后开展了林业履职尽责点题督查活动、绿满荆楚行动、森林城市创建、国有林场改革、生态文化论坛、“爱鸟周”、森林公安“雷霆行动”等系列重大活动,在媒体网站上报道公开后社会反响良好。

三是公开林业重点工程信息。通过采取重点项目“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理、事后有通报”等措施,让项目实施方、项目利益相关方充分掌握项目政策、规定和进展情况。已先后对天然林保护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长江防护林工程、木本油料工程等重点工程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及时督促整改,有效维护了广大林农、企业的利益。

(二)认真开展政策解读

一是主动解读重大政策。2016年3月,省委印发了《湖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我厅主动联系湖北日报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刘新池厅长于4月13日在湖北日报上对《方案》进行了解读。12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刘新池厅长于12月8日在《湖北日报》对《条例》做了政策解读。

二是及时解读部门文件。2016年,我厅经过充分征求各方意见,通过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制度廉洁性评估后,制发了规范性文件3份,分别制作了政策解读材料一起送审报批。经批准后,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时在湖北林业网站上发布。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答复群众在门户网站“在线沟通”上提出的问题,已回复问题213条;及时办结群众在“阳光信访”平台上的诉求,已办结信访事项309起;积极回应林业部门的社会舆情并妥善处置,已回应处置舆情16起,效果较好,社会公众比较满意。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

3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3

5.领导信箱回复办理数

67

6.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回复数

0

7.网上调查数

4

8.民意征集数

7

9.热线电话接通数

47

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情况图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通过国家林业局门户网站、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林业厅门户网站、各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林业政务信息9000余条。其中,在省部级以上媒体发表林业新闻31篇(条),各大知名网站(媒体)转载湖北林业改革发展新闻信息1300多篇(条)。通过微博发布信息77条、通过微信发布信息60条。开展政策解读 3次,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1次、回应处置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6次。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580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77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6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2000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图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收到网上依申请公开6份、书面申请2份,全部及时给予了回复,已办结。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厅主动公开信息及依申请公开信息,所产生的相关资料印刷及邮寄等费用均减免,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诉讼和申诉。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厅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与省委、省政府要求相比,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任务越来越重,部分同志还不适应;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够,信息更新不及时等。

在下步工作中,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强化基础保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公开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林业信息,推动林业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