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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林业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6-03-22 15:03湖北省林业局

《湖北省林业厅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15〕52号)的相关要求编制。《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15年,我厅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落实配套措施,全面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内容我厅全部落实到位。

(一)加强信息公开组织领导。省林业厅按要求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办公室和信息工作的厅领导担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厅办公室为信息公开的牵头单位,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和网络媒体信息发布工作;法规处负责林业政策性文件起草、报批和公开工作;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推进网上审批、公开审批;其他各处室(单位)负责公开信息的采集、编辑、校审、报批工作。

(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为组织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厅办公室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依申请受理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林业信访规定、在线沟通值班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将“信息公开”栏目放在“湖北省林业厅”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发布公开信息。及时处理网上“公众诉求”,完善“在线沟通”功能,对群众诉求按时反馈。

(三)公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

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行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厅对各项行政权力实行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林业厅及时成立了权力清单清理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专班,在省审改办的指导下,坚持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按照全面真实清权、合法合理确权、科学及时优权、严谨有效确责、公开透明晒权和强化监督制权的要求,利用6个月时间,对林业厅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了认真清理,进一步规范了林业行政职权名称、法定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职责权限和监督方式,形成了林业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报告。将原来的155项权力精简、取消、下放、合并为91项,减少了64项。其中行政审批由原来的12项减少到6项,行政许可的依据、内容、条件、流程、时限、材料要求等均在省林业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林业政务服务大厅配置的“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查询系统、双屏互动查询系统”等设备,也提供审批申报、审批流程、审批结果等服务。2015年,受理省级林业行政审批项目1481件,已办结1481件,按时办结率达到100%,行政审批合格率100%。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结果均在网上公示。申请人也可进入门户网站即时查询所申请项目的审批状态,使审批流程更加公开、透明。

图:省林业厅行政审批网上平台

图:省林业厅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公开情况

(四)公开财政资金信息。

⒈省级财政林业竞争性分配项目网上公开情况。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鄂政办发〔2014〕22号)、《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发〔2014〕36号)要求,我厅于2014年7月8日在省林业厅门户网站,就2015年省级林业产业发展补助资金(林油料专项和林产品加工专项)实施竞争性分配项目申报事宜进行了公告,公示期为7天。2015年3月10日,省林业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2015年省级林业产业发展补助资金两个专项的项目文本进行了评审。3月11日,根据专家评分结果,按规定比例,在省林业厅门户网站对拟立项项目进行了差额公示,公示期为5天。我厅组织开展林业项目竞争性分配工作,得到了省财政厅的充分肯定,并被评为竞争性分配工作综合考核优秀单位。

⒉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网上公开情况。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鄂财绩发〔2012〕5号)、《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5〕91号)精神,我厅组织专班,对2014年度林业生态示范县以奖代补资金、省级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省林业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实施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并于2015年5月19日,将绩效评价结果按规定在省林业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⒊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省财政厅要求,2015年3月6日,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林业厅门户网站同时公开了我厅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说明;9月8日,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林业厅门户网站同时公开了我厅部门决算收支情况及说明。

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2015年,我厅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采购计划函要求,对31个涉及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在省政府采购网、省林业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告。

(五)公开林业部门重要职能信息。

⒈公开规范性文件信息。根据《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省政府令第2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85号)要求,我厅对拟发的规范性文件认真进行合法性审查,加强备案管理,并配合省纪委驻厅监察室进行廉洁性评估,做到了“内容合法、程序到位、报备及时”。2015年制定的6份规范性文件均通过门户网及时公布。

⒉公开人事信息。通过湖北省林业厅门户网站、厅机关电子信息屏及时公开厅机关、厅直单位干部任免、离退、出国考察学习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2015年,共公开相关信息18条。

⒊公开重要事项、重大活动信息。根据《湖北省林业厅“三重一大”管理办法》,重大事项经厅党组研究后及时公开,保证机关干部和群众的知情权。2015年,先后开展了绿满荆楚行动、森林城市、林业生态示范县和绿色乡村建设、生态文化论坛、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系列重大活动,社会反响良好。

⒋公开林业系统重点工程项目信息。对林业重点工程的规划、分配、实施、验收等环节全程公开,确保“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理、事后有通报”,让项目实施方、项目利益相关方充分掌握项目政策、规定和进展情况。2015年,先后对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低产林改造工程、长江防护林工程等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各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及时督促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完善制度,有效维护了广大林农、企业的利益。

图: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厅通过国家林业局门户网站、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林业厅门户网站和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主动公开林业信息10600条。其中,在省部级以上媒体发表林业新闻2000余条,各大知名网站转载湖北林业改革发展新闻信息1000多条;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网上政策解读等方式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7次,通过领导信箱、电话热线、网上征集意见等不同渠道回应群众热点问题505次。


图:省林业厅新闻信息公开栏目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政府网站“省长信箱” 、省林业厅网站“厅长信箱”受理网上公众诉求167件,通过省林业厅网站 “在线沟通”等栏目受理各类在线咨询362人次,全部及时给予了回复。收到1份信息公开的书面申请,已办结。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厅主动公开信息及依申请公开信息,所产生的相关资料印刷及邮寄等费用均减免,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未接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诉讼和申诉。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扎实开展林业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要求相比,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地方,主要是部分同志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现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有待加强,信息更新不够及时等。

在下步工作中,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适应在群众监督下工作的新常态,按照更好地服务中心、服务基层要求,积极主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林业信息,推动林业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附表: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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