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专区|无障碍阅读|网站支持IPv6|登录注册

关于报送2023年度湖北省林业高级(含正高)和省直林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3-09-28 14:43湖北省林业局职改办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林业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全省林业高级(含正高)和省直林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一)申报范围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范围为在全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已下放评审权限的市、开发区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范围只限省属企事业单位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退休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人员,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人员参加高级职称评审时填写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2)。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即可。

2.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3.中央在鄂单位或外省需委托我省代为评审的,《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20214)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19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详见省人社厅官方网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专栏——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程序

2023年度全省林业高级和省直林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均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均由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进入,选择对应模块操作。

  1. 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录上述网址进入申报系统相应模块依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按照本通知和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推送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2. 单位推荐审核。用人单位用上级分配的账号密码进入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体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纸质材料申报。经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由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集中统一报高评办。

)具体申报材料内容及相关要求请见附件。

、有关要求

(一)非公有制单位人员、自由职业或者聘用(人事代理)人员,提交本人从 20229月至20239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

(二)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主系列为林业工程专业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

(三)职称申报的破格、转评由行业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或用人单位(中央驻鄂单位)审核后,报高评办复核。

1.从严控制破格申报。原则上申报中级职称不予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对资历不予破格,即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从严控制学历破格。

2.严格控制平级转评。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先转评后晋升,转评次年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同一年度不可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职称评审。

(四)特殊人才职称申报。我省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及援藏、援疆、援青、援外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严格把握申报条件。长期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但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允许申报人员按照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申报专业与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一致,否则不予受理。水平能力测试按照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的规定,2021--2023年度的合格成绩本次评审有效(无须提供证书,申报系统自动比对)。

(六)报送的业绩材料要翔实体现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择优报送本专业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非本专业或在增刊、内刊上发表的材料及未正式刊登,在期刊的预约稿、印刷小样和录用证明视为无效材料,不予受理。

)职称评审材料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20231231日。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3109日至1031日(截至24申报系统自动关闭)。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资料的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申报。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纸质材料。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20231016日至11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大街110号)

4.联系人及电话:贺辉027-59109601

5.临时QQ: 627749964,从第二周开始每天在群中公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申报人员可搜索群号或扫码入群。

、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湖北省林业局职改办 027-87698320

操作及材料整理咨询: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027-59109601

附件1.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清单及要求

      2.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3.诚信承诺书

      4.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仅破格类申报者提供)

      5.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审核表(仅转评类申报者提供)

湖北省林业局职改办

2023年9月28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