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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解读】守护“地球之肾” 润泽美丽湖北

2022-05-27 10:52湖北省林业局
政策解读

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重要湿地被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立法保护。

湿地,是候鸟们温暖的家,也是人类依赖的生命摇篮。我国拥有湿地6600多万公顷,居亚洲第一位,世界第四位。全国首部《湿地保护法》,用7章65条的篇幅,从湿地保护与利用、湿地修复、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比如,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主体,由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等其他有关部门,分工承担湿地保护、修复、管理等工作。

湖北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晓阳:“过去各个政府部门之间进行管理,互相之间有交叉的、有空隙,所以就为管理和保护留下了一些漏洞。这一次湿地保护法明确了不是哪一个部门来管这个湿地,而是每个部门根据职责都有管理权,失职就可以进行问责。”

处罚也很明确,《湿地保护法》规定,如擅自占用、破坏国家重要湿地的,按照违法占用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亩地最高处罚可达660多万元。

湖北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晓阳:“过去虽然也有处罚,但是第一偏轻,第二个有些时候不是很明确,或者是散见于其他的法律法规的处罚。但这是在法律责任里面有比较明确,法律是长了牙齿了。”

根据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湖北现有湿地2167.5万亩,面积中部第一。近20年来,湖北不断完善湿地法规制度建设,守护湿地安澜。

湖北还成功申办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将于今年11月在武汉举办。随着《湿地保护法》的正式出台,围绕重点流域生态修复、生态治理、退耕还湿,湖北将进一步擦亮这张“生态名片”。

湖北省林业局副局长黄德华:“下一步,我们会把湿地保护管理纳入我们林长制的考核范围,制定和完善一整套的相关的制度措施,包括湿地的调查评价制度、总量管控,还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谋划一批湿地保护修复的项目,扩大我们湿地保护的面积。”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张君妍 郑杰  责任编辑 谢宝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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