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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在线访谈解读】对话林长 | 只此青绿万重山 林长先行看湖北

2022-11-05 19:24湖北经视
政策解读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的重大实践。以林长制‘一子落’,促进了林业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全盘活’。”


日前,湖北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昌友做客湖北广播电视台演播厅,畅谈湖北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


01


巍巍青山 只此青绿

——全方位解读湖北版“林长制”



绿色是美丽中国的主色调,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战场。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用绿水青山擘画美丽中国。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这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我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意见》,2021年8月,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建立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新机制。俯瞰荆楚大地,山更绿、水更清、景更美、林农更富裕。森林生态有了坚实保障,绿水青山成了幸福靠山。


什么是林长制?林长制是以严格保护管理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系统稳定为目标,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属地管理责任为核心,构建属地负责、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具体来说,就是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实行分区(片)负责,让每一片森林和草原都拥有专属守护者。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林业工作,强调森林和草原对国家生态安全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林草兴则生态兴,生态兴则文明兴。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十六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林长制工作。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维护生态安全、保障民生福祉的战略高度,就保护发展林草资源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林业工作的“国之大者”,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的重大实践,是压实林业资源保护责任的关键举措,是服务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北的有力抓手。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体系,将保护发展林业生态资源的责任由林业部门压实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从顶层强化高位推动的工作格局,从中层健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从基层建立全域覆盖的护林网格,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下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合力,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将有力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守住自然生态安全提供强大制度和组织保障。


02


龙头一动 满盘皆活

——高位推动下的林长制跑出了“湖北速度”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过去一年,湖北版林长制改革到底做得如何?2020年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长专题召开林长制改革推进会,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先后多次研究林长制改革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部署推动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迅速行动,到2021年底,全省建立起以我省《实施意见》为核心,以林长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督查考核等配套制度为支撑的“1+4”林长制制度体系;建立起由地方各级党政领导担任林长,以“林长+联系单位+护林员”为主要模式的组织体系;建立起上下衔接、职责明确、全域覆盖的五级林长责任体系,提前半年完成中央《意见》确定的改革任务。


今年以来,我省林长制改革从“全面建章立制”向“全面落地见效”转变,显示出制度创新的良好成效和蓬勃生机。


首先,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林业资源的责任得到有效压实。各级林长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的要求,逐级明晰职责,明确目标,履职尽责,形成了书记省长高位推动、各级林长各司其职、基层护林员责任到人的良好局面。


第二,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通过“林长+联系单位+检察长(警长、法院院长)+护林员(线路长、驻村队长)”这样一些“林长+”的工作模式,建立起以“林长”为龙头的责任链条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取得新突破。今年面对历史罕见的高温少雨极端天气,全省森林火灾发生次数、过火面积均下降30%以上;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死树数量也实现双下降;森林督查全面发力,毁林案件整改清零走在全国前列;国土绿化、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建设等均取得新成效。


可以说,以林长制“一子落”,促进了林业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全盘活”。


03


林长当家  点“绿”成金

——各地积极探索实践 打好区域“特色牌”


林长制是根“金手指”,用好它,就能点“绿”成金。通过一年的探索实践,各地对林长制的认识不断深化,措施不断实化,探索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总的来看,全面推行林长制,有三个关键点:


第一,关键在“长”。推行林长制,林是主题,“长”是主体,也是龙头。通过充分发挥“长”的决策指挥作用,从顶层解决林业资源保护的内生动力问题、长远发展问题和统筹协调问题,解决林业部门自身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问题。


第二,关键在“实”。林业管理范围广、职能职责多。林长履职容易泛化、形式化。实践证明,林长制必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林长履职要由“面上”向“点上”聚焦,聚焦林业发展实际问题,聚焦问题最突出的地方。一些地方把林长巡林与当前林业中心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发林长令、提示函等形式,一次巡林明确一个主题,一次林长推进会集中解决1-2个重难点问题,有效推动林长巡林由“完成任务”向“解决问题”转变。


第三,关键在“常”。青山常在,绿水长流。厚植绿色,要久久为功。需要各级林长将林业工作做在平常、抓在日常、常抓不懈,才能让“绿水青山、美丽中国”的生态愿景,成为触手可及的生活美景。


如今,“山有头、林有主,有问题、找林长”已成为群众基本共识。据不完全统计,通过各级林长巡林履职,全省有6个市县恢复独立的林业工作机构,6个市县成立了林长制专门工作机构,保障专项工作经费2545.21万元;46个市县林长研究解决森林防火机构、装备问题和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今年全省森林火灾发生次数、过火面积、分别下降34.4%、33.5%,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死树数量实现双下降;28个市县林长研究解决国有林场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推进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清零”。


从“林长制”迈向“林长治”,湖北串点成线,打造绿色崛起“样板群”。十堰勇当“排头兵”,设立四级林长5405人, 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成效明显,获国务院激励。赤壁市“一长两员”网格化管护体系逐步建成,擦亮护林员“探头”作用。五峰县探索“林长+生态司法”模式,有力震慑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荆门东宝区打造绿色家居产业园“筑巢引凤”,落户企业146家,年产值达80亿元。


04


督查激励 考出内生动力

——湖北该如何用好考核“指挥棒”?


林长制的核心是责任制,督查激励是责任落实的重要保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林长制办公室印发了《湖北省林长制考核方案》。


《考核方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紧紧围绕生态安全、美丽湖北建设目标,围绕解决森林质量不高、灾害风险较多等突出问题,围绕提升林业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设置4大类10项考核指标,做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全面考核市县林长履职、林长制运行、推动林业资源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情况,并对工作出色、业绩突出的地方予以激励,力争考出真实水平,考出良好导向,考出内生动力。

(日前,湖北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昌友(右)做客湖北广播电视台演播厅,与主持人江霞畅谈湖北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


这绚丽的绿色,来之不易,见证了湖北林业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们将紧紧围绕共同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以推深做实林长制为载体和抓手,进一步释放制度创新活力,聚力推动林业生态资源保护修复,激发林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活力,夯实流域安全的绿色底盘,筑牢生态安全的绿色屏障,努力让绿水青山焕发出更大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绿色福利和生态福祉,一张“绿”图绘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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