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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湖北省林业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09-18 16:13办公室[宣传办]
011043313/2023-04695 发文日期 2022-03-11
发布机构 湖北省林业局办公室
林业 效力状态 有效





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湖北省林业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部署,进一步提升省林业局政务公开水平,《湖北省林业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已重新修订,并经局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2311



湖北省林业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进一步提升省林业局政务公开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林业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着力优化林业政务服务,打造创新型、廉洁型和服务型部门。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促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坚持一个平台对外,大力推进“门户网站+政务”和“门户网站+服务”。

     (三)工作目标。完善林业政务公开平台,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规范政务服务管理,实现政务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政务公开基本实现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

二、明确公开内容

(四)推进决策公开按照“依法依规、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公开制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林业地方立法、重要规范性文件、全省性林业规划、重要林业改革方案、重大林业政策措施等,除确需保密外,决策前可通过湖北林业网征集意见,或召开听证会、专家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在湖北林业网上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五)推进执行公开。及时公开党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生态修复、森林资源管理、物种与湿地保护、保护地管理、护林防火、天然林保护与生态公益林管理、退耕还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改革与产业、林业科技与对外合作、林业信息化、国有林场改革与种苗管理等林业中心工作任务、措施、进展、成效,系统反应林业政策执行过程。及时公开巡视、督查、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成效,促进问题整改和政策落实。

(六)推进管理公开。制订并及时公开省林业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订、完善省林业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报。定期公开局机关年度预算使用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公开局机构设置及职能,及时公开干部任免信息。

    (七)推进服务公开全面推进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公开、网上申请、网上办理、联网审批。科学编制林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目录清单、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并及时公开。进一步清理、规范、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推进林业系统审批服务标准化,加快实现省市县林业行政审批同一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办件类型、受理要求、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法定办结时限、结果样本等基本要素完全统一。大力推进省、市、县三级林业行政审批系统及数据库与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全面对接互联,实现数据互通、信息共享。积极开展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和信息资源共享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中的应用。大力推进林业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下沉和线上线下集成融合,实现林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加大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督查力度,促进“双随机、一公开”规范化、标准化。

(八)推进结果公开。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通过的涉林法规、决定、文件、规划,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以省林业局党组、省林业局、省林业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下行文,除涉密和按规定不公开外,都要及时对外公开,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抓好林业政策性文件、林业年度预决算、重大林业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审批项目的随机监督检查、林业资金分配、“三公经费”使用、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高中级技术职务评审、行政许可决定等重点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及时将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省政府办公厅公报公开,将省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内容和答复意见全文公开。

三、扩大政务开放

(九)推进林业大数据建设与开放。加快湖北林业大数据硬件部署、架构设计、底层平台、模块设计、界面设计、目录规划、软件开发,加强数据搜集、统计、分析、应用,加快建成覆盖全省林业各项业务的数据体系,为林业建设管理提供系统可靠的数据支撑。积极推进数据融合共享,打造省、市(州)、区(县)和林场及自然保护地四级互联的一体化平台。推进与省大数据平台、省政务服务平台、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省信用管理平台、“鄂汇办”等政府平台对接共享。

(十)加强林业政策解读。省政府发布的重大林业政策、林业规划方案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的林业事项等,局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要通过组织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以省局名义印发的意见、方案、规划等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由起草处室(单位)在湖北林业网上通过图片、图表、视频等丰富鲜活的方式进行政策解读,解读材料和文件一并起草、一起送审、同步公开。政策解读着重阐述政策制订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惠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做到通俗易懂,避免误解误读。需配发新闻稿件的,由文件牵头起草单位准备材料,按程序报批后播发。

     (十一)积极做好政策咨询高度关注林业热点问题,积极做好政策咨询,发生重大林业突发事件和重要社会关切,及时主动召开或参加吹风会,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认真受理、及时答复群众通过“阳光信访”平台、全国政府网站信息监管平台、湖北省政府网转来的合理诉求,及时处理群众通过湖北林业网咨询投诉、局长信箱上提出的问题。严密监测、科学研判、妥善应对、有效回应涉林舆情。进一步健全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舆情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提高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四、完善公开机制

(十二)健全公开保密审查和审核发布机制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审核发布工作,各处室(单位)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并在《湖北省林业局发文稿纸》中勾选对应项,随公文一并报批。按照省林业局保密审查流程进行保密审查,经审核后可以公开的,发文后五个工作日内在湖北林业网上公开发布;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十三)建立主动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科学编制省林业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依法制订省林业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及时调整更新。依法编制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及时动态更新。各处室根据职能主动公开信息清单。

   (十四)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畅通当面提交、信函申请、网络申请三条接受依申请公开主渠道,做到规范接待、热情服务。接受单位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必须当天转交局办公室登记,并给申请人填具回执。局办公室根据申请内容在3个工作日内转相关处室或局直单位办理。办理处室(单位)收到依申请公开任务后,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经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同志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人。处室(单位)提出答复意见应当贯彻“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能公开的尽量公开;不能公开或不能全面公开的要在答复意见中写明理由。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台账,详细记载申请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随时接受省政府检查考核。

  五、加强平台建设

(十五)强化门户网站公开平台建设管理。按照省政管办《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湖北省林业局门户网站,设置公开平台栏目及子栏目,各处室(单位)要在对应的栏目中公开相应信息。推进政务公开平台与省大数据平台、省“互联网+监管”和“鄂汇办”等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共享,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办事服务功能,提升林业政务服务满意度。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六)落实政务公开责任。省林业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机关处室和局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各机关处室、直属单位要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指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并将名单报局办公室备案。

(十七)加强考核督办。局办公室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因思想重视不够、工作作风不实,导致省林业局在省政府政务公开抽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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