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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关于印发《2022年林木种苗 行政执法暨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林草种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2-07-06 09:05湖北省林业局
011043313/2022-22328 发文日期 2022-06-28
发布机构 湖北省林业局 鄂林场〔2022〕71号
林业 效力状态 有效
省林业局关于印发《2022年林木种苗 行政执法暨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林草种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2022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求,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维护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暨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林业局2022年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暨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方案

                                     

                                    湖北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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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林木种苗行政执法

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林种苗

专项行动方案

2022年度,我省重点市场侵权假冒整治工作已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和鄂打假办发20221号文件要求,现制定本年度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暨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时间

2022512部分工作已于4月下旬下发通知)。

行动内容

(一)加强种苗市场监管

开展无证生产经营排查以种苗交易市场为重点场所,对投诉较多的重点商户,开展日常巡查。要提高暗访次数,切实发现无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开展生产经营者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要手段,深入育苗地,对持证生产经营者种苗选育、生产、销售等环节开展监督指导,推进标签、档案、检疫等制度落实。其中,油茶种植地区要以油茶定点采穗圃、定点苗圃为重点,督促落实四定三清楚规定和省外调运油茶种苗备案制度。

落实林草种苗质量自查,指导辖区内县(市、区)按照省林业局《关于开2022年度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以林草重点工程建设使用的种苗为重点对象,完成林木种苗质量县级自查,并配合开展省级抽查。

(二)强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

认真贯彻执行新修改的《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依法打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繁殖、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储存林业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假冒林业授权品种,以及销售林业授权品种时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等行为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各地要切实查处一批典型案例。2022年底前,襄阳、荆州、宜昌、十堰、孝感、黄冈、咸宁、恩施等8市州至少完成查处3起案件,武汉、黄石、荆门、随州等4市至少完成查处2起案件,鄂州、仙桃、潜江、天门、神农架等5市至少完成查处1起案件。参与油茶产业扩面提质增效行动的地区武汉、襄阳、黄石、荆州、宜昌、十堰、孝感、黄冈、咸宁、荆门、随州、恩施、鄂州)要重点加强对辖区内油茶定点苗圃生产经营和油茶造林项目用苗的监管,把无证无签生产销售油茶、未按造林要求使用油茶良种、造林所使用苗木来源不明(无三证一签)等行为作为典型案件重点查办。

做好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主动公开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政处罚案件的名称、被处罚企业名称或个人姓名,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普法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广播、电视等媒体,在种苗销售集散地、交易市场等地,宣传种苗法律制度、典型案例和假劣种苗的危害,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劣种苗。利用法制宣传周、送科技、送苗下乡等活动以及各类种苗交易平台,开展新修改《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宣传,让法制宣传进乡镇、进企业、进农户。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对本地区各县(市区)执法人员开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确保行政处罚合理、合法

三、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领导,高度重视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网络、电视、报刊及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布林木种苗案件线索举报电话湖北省林业局林木种苗案件线索举报电话:027-87698916

(三)及时报送季度数据。按照国家和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请市(州)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8前报送上一季度侵权假冒案件查处数据(结案的要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扫描件)。

(四)按时报送总结报告和案件卷宗。请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于830日前报送林木种苗质量自查报告;于113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模版见附件2)、报告佐证材料、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1)正式文件扫描件和电子版1230日前报送查处案件的全套卷宗扫描件(PDF格式),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行政处罚意见书、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材料、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等。报送方式将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 系 人:董 梅    联系电话:027-87698916

联系邮箱51191115@qq.com

附件:1.各市州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

2.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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