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造林绿化县级自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313/2022-23449 | 发文日期 | 2022-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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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林业局办公室 | 文 号 | 鄂林办生〔2022〕20号 |
分 类 | 林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造林绿化县级自查工作的通知 |
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省太子山林管局:
2022年全省林业系统认真贯彻科学绿化精神,深入推进国土绿化攻坚提升行动和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油茶扩面提质增效行动,开展造林绿化精细化管理,加强林木种苗质量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检验2022年全省造林绿化成果,现就县级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2022年度造林绿化完成情况。省林业局关于下达的2022年度林草重点计划任务的通知(鄂林规〔2022〕54号)完成情况。主要包括:
1.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省发改委、省林业局下达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鄂发改投资〔2021〕247号),包括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退化林修复等完成情况。
2.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省财政厅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鄂财环发〔2021〕11号、34号)造林补助项目完成情况。
3.油茶项目。省财政厅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鄂财环发〔2021〕11号、34号)油茶项目完成情况。
4.地方及其他造林。县域范围内完成的其他造林绿化情况,主要指2021年中央投资项目以外的造林绿化完成情况,含地方投资、社会投资等。
5.落地上图矢量数据。2022年造林绿化完成任务矢量shp图层。
2021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鄂发改投资〔2021〕247号)已纳入2021年结果上图的,需在上报图斑中备注清楚。
(二)2020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保存情况。省财政厅下达2020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项目(鄂财环发〔2020〕3号、35号)保存情况。
(三)森林城镇和森林乡村建设。各市、县2022年度森林城镇和森林乡村建设情况。
(四)造林绿化林木种苗质量。各市、县2022年度造林绿化林木种苗质量情况。自查范围为国家投资或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绿化项目使用的林草种子和苗木质量、保障性苗圃和享受林木良种培育补助资金的育苗单位供应的苗木质量。以县为单位,每个造林树种至少抽查1个小班样地,造林树种少于5个的县至少抽查3-5个小班样地。
二、自查依据
1.《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1〕1728号);
2.《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36号);
3.《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林造发〔2012〕9号);
4.《省林业局关于统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用于村庄绿化工作的通知》(鄂林生〔2021〕20号);
5.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6.《湖北省森林城镇评价指标和湖北省森林乡村评价指标》(鄂关森执〔2021〕9号);
7.国家林草局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办生字〔2021〕87号);
8.省林业局办公室 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规范造林绿化落地上图工作程序的通知(鄂林办生〔2022〕17号);
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油茶苗木质量分级》、《油茶栽培技术规程》、《湖北省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10.《湖北省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11.各地各工程项目年度造林初步设计或作业设计。
三、时间安排
自查时间由各地自行统筹安排。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明确责任领导,组建工作专班,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和上报自查成果。
2.如实上报面积。各地在自查本年度造林绿化完成面积时,应全面核查统计,既不虚计,也不漏统,严禁虚报浮夸,确保数据真实。要严格执行国家“非农化”“非粮化”相关规定,将行政区域内合规的造林面积纳入自查统计范畴,国家林业重点工程项目之间不得重复上报。
3.严格检查标准。各地要严格遵循各工程项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实施造林绿化的乡镇、村组、地块、地段逐一进行现场调查,并如实反映自查结果。
4.加强新技术应用。积极应用新技术成果,为便于县级自查数据与省级检查成果相衔接,请采用野外数据采集仪(平板电脑)开展自查和数据采集。每个图斑采集实地照片(近景、远景各一张)、影像、佐证材料等,以备落地上图需要。
5.按时上报成果。自查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整理相关数据,认真完成国家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数据采集,并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对矢量图层进行县级审核。矢量图层审核重点:造林地块是否违规占用耕地;通道绿化上图是否合规(省、国道≤5米,县、乡道≤3米);造林前地类是否选择不当,涉及有林地造林;图斑属性是否填写完整;图斑数据拓扑检查是否合格;图斑填报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误差等。2022年造林结果上图的矢量图层先在线下报送,待省级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系统平台上图入库。
自查成果由市州汇总审核后,于8月26日前上报省林业局。其中,将造林绿化和森林城镇、森林乡村成果正式文件和典型材料(造林绿化、退化林修复试点示范等)上报省林业局生态修复处;将油茶低改项目自查报告上报省林业局发改处,将林木种苗质量自查情况(表格及报告)上报省林业局林场种苗处;将落地上图矢量数据、造林绿化自查报告(电子版)、自查表格、佐证材料等上报省林调院。
成果要求:①上报成果包括自查报告、统计表和落地上图成果数据库;②文本、统计表以A3或A4版幅打印装订;自查报告及相应小班数据资料需要与各项目年度作业设计一致;③县级自查小班一览表中各小班信息必须与造林绿化落地上图系统图斑结果数据库中相应小班信息一致,所有表格需提交电子版,文件格式为.XLS或.XLSX;④2020年度造林补贴保存面积自查不重复入库,本年度各项目自查上报小班不得与往年省级验收合格图斑重复上报。⑤林木种苗质量自查成果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填写。
上报自查成果:
①2021年造林绿化自查总报告(附表2-6);
②2021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自查报告,含图文表(附表2-5);
③2021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自查报告,含图文表(附表2中造林补助项及表6),如果中央财政资金整合用于精准扶贫的,须提供政府或财政的整合文件和依据等;
④2020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保存情况自查报告(附表7-10);
⑤油茶项目自查报告(报告、附表):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检查小班一览表、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检查汇总表(附表11-12);
⑥落地上图矢量数据库:根据附表13内容,建立矢量数据库。
⑦森林城镇、森林乡村申报材料以市、州为单位进行汇总(含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装订成册,材料包括:申报文件(盖章,含森林城镇、森林乡村申报名录)和森林乡村打分排序表(附表14),森林城镇、森林乡村申报表(相关表格见鄂关森执〔2021〕9号),相关图片及佐证材料。
⑧造林绿化林木种苗质量自查情况(附表、报告):附表3、表6中涉及林木种苗项,附表15-17苗木质量抽查情况。
联系人:
省林业局生态处:崔卓卿 电话027-87698358 QQ 429834536
发改处:杨 腾 电话027-87698879 QQ 2511198751
林场种苗处:王健 电话027-87698916 QQ 117220724
省林调院:赖永超 电话15827448717 QQ 646636854
附件:表1-表17
湖北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