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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林长制实施的通知

2023-11-17 16:44湖北省林长制办公室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林长制联系单位,各市、州、县林长制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完善体系机制,提升运行效能,发挥制度优势,更好推进林业资源保护发展,促进山水共治和流域综合治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及省林长制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督查考核四项制度等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完善林长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务实创新,健全完善林长制组织体系

全省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按行政区域划分责任区域,并立牌公示,实行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的责任体系和分级分区、细化落实的网格化管护体系。各级可根据流域综合治理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林长责任区安排,增强“两”联动合力。

各级林长、责任区域、包保联系单位的设立及变动,原则上实行席位制、保持延续性,由各级总林长会议确定或本级总林长审定同意,报上级林长制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各级林长因人事变动等原因空缺的,由相应岗位新任负责同志接替,空缺期间由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暂代履行职责,或由同级总林长指派其他负责同志代为履行职责。

县级以上可根据需要,经同级林长会议确定,在行政区域内所辖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重要水源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设立林长、副林长,建立上级林长联系包保机制,联系林长、副林长由辖区党委政府相关负责人或相关管理机构负责人提名担任,丰富完善林长制组织体系;可根据需要,在辖区内设立各类志愿林长,聘请党员干部、知名人士、企业家等志愿担任,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林长制工作。鼓励探索“林长+检察长”“林长+法院院长”“林长+ 警长”“林长+护林员”等“林长+”工作机制,延伸林长责任链条,形成工作合力。

县级以上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或由同级党委、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任,可根据需要设立第一主任或副主任等。各级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要设立或指定相应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具体开展日常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实化林长履职

各级林长要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工作职责,坚持四项工作原则,落实上级林长制工作部署,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全面保护和发展好森林等林业资源,提升森林、草原和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打造地方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特色,创新推动责任区域林业高质量发展。

各级(总)林长对本区域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和林长制实施负总责,县级及以上(总)林长组织落实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及时向上级(总)林长和联系包保的副(总)林长报告工作。各级副(总)林长要落实联系包保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协调解决影响林长制实施、统筹治理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总)林长报告。

各级(总)林长要认真落实林长制会议制度,及时研究部署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和林长制工作,协调解决面临的实际问题。县级以上总林长原则上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以上林长会议,副(总)林长组织召开一次以上责任区域林长专题会议。林长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林长专题会议可结合巡林一起开展。

各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要将森林资源巡查(巡林)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按规定频次、时间开展,及时掌握责任区域林业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协调解决林业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点难点 问题。林长巡林应结合林业年度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重点,明确巡林主题、内容及要解决的问题,深入问题现场和问题多的地方,开展针对性巡林,不开展无主题、无目的、形式化巡林。森林重点防火期或根据林业重要工作需要,可加密巡林频次。

各级林长对巡林中发现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办法、措施和要求,明确解决途径和责任单位;对重大的、典型性、普遍性或需多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提报各级林长会议,或由联系单位提报林长制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需由上级林长或上级相关部门解决的,提请上一级林长或林长制办公室协调研究解决。

三、压实责任链条,发挥联系单位职能作用

各级林长制联系单位要认真落实部门协作制度,确定本单位负责联系林长制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处(科、股)室和联络员;履行林长制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议定事项;会同同级林长制办公室,积极服务对口联系林长,指导协调责任区域林长制工作;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

各级联系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工作职能,会同责任区域党委、政府和林长制办公室,协商制定林长年度巡林计划、巡林主题、林长专题会议方案,收集或提出解决问题清单、工作落实措施和相关意见建议等,报联系林长审定后实施。根据工作安排,及时提请联系林长开展巡林、召开专题会议,督促落实联系林长作出的相关安排部署,并将落实情况及成效报告联系林长。将林长巡林情况、林长专题会议纪要和林长安排部署落实情况等及时抄送或反馈同级林长制办公室。

联系林长空缺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巡林等职责时,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代为履行相应职责,并在联系林长到任后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四、加强统筹协调,规范完善林长制办公室工作

各级林长制办公室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部署,负责研究拟制林长制工作规划、配套制度、政策措施,持续规范完善地方林长制体系机制,发挥统筹谋划、综合协调作用。

各级林长制办公室每年拟定林长制工作要点,围绕重点工作加强调研、调度和督导,做好定期或不定期简报、专报、通报工作,总结挖掘创新典型,广泛宣传工作成效,适时通报重点难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向本级和上级林长、林长制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推动林长制工作落实落地。加强与同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和联系单位等会商沟通,强化统筹治理、山水共治,推进“两长”联动,形成合力。

各级林长制办公室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责任区域林业资源保护发展重要事项,报分管林业的副林长同意后,提请同级林长签发林长令,及时对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各级林长制办公室根据林业阶段性重点工作或林业资源保护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会同同级联系单位,及时提请本级林长开展主题巡林,根据巡林实际情况建立林长巡林工作台账;配合上级联系单位做好联系林长督查、巡查、会议等服务保障工作,协助确定巡林主题、巡林线路、需解决实际问题等,提前提供本地林业资源保护发展情况、重难点问题及对策建议等材料,做好林长专题会议组织工作,并做好林长巡林后的宣传、信息上报等工作。

各级林长制办公室按林长制制度规定研究拟定本级林长会、林长制联席会、办公室工作会议题和内容,提请会议召集人审定,协调做好各类会议服务保障工作,形成会议纪要,并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时向林长报告落实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林长制办公室。

各级林长制办公室根据林长制督查考核激励有关规定,每季度汇总记录林长履职尽责、体系机制完善、制度落实、重难点问题解决等林长制实施各项工作任务情况,分类分项建立工作台账,年中对林长制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年底对照要求开展督查考核自查和工作总结,按要求报送上级林长、林长制办公室、对口林长制联系单位和有关规定要求报送的部门,并及时公开相关工作情况、信息,形成林长制年度工作档案。

各级林长制办公室应加强队伍建设,适时开展林长制工作培 训、学习交流,推进林长制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升“林长治”保障能力,确保林长制工作体系有序、有效、有力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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