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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林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2010-12-19 00:00湖北省林业局
011043313/2019-25732 发文日期 2010-12-19
发布机构 湖北省林业局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一、林业“十五”发展回顾

()“十五”规划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林业投资有较大幅度增加。全省林业系统到位各类建设资金77.86亿元,其中中央林业投入57.52亿元,占资金总量的73.9%;林业利用外资总规模2.50亿元,占资金总量的3.2%;省级林业投入17.84亿元,占资金总量的22.9%

全省累计完成人工造林136.67万公顷,完成计划任务75万公顷的182.2 %;全民义务植树1.48亿人次,植树7.5亿株,完成计划5亿株的150.0%;封山育林453.33万公顷,完成计划任务400万公顷113.33%;建成绿色通道10840公里,建成农田林网1.58万公顷,控制农田面积240万公顷。累计完成商品木材采伐量421万立方米,竹材采伐量1.9亿根,年森林采伐量控制在国家核定的限额内,征占用林地基本走上法制化的轨道。生产人造板120.3万立方米,完成计划的100.3%。森林覆盖率年增0.92个百分点,活立木蓄积达到2.3亿立方米,2005年实现林业社会总产值350亿元,超过年均增长15%的目标,累计实现林业社会总产值1095亿元。“十五”期间还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林业严打专项行动,确保了对森林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维护了林区社会治安的长期稳定,通过加强林区治安防范工作,基本实现了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

1、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全面推进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全省21个天保工程县(市、区)保护天然林面积200万公顷、完成人工造林1.46万公顷、封山育林25.25万公顷、飞播林补植补造6.36万公顷,分别占计划任务的100%102.8%103.5%101.0%木材采伐企业196家、木材加工企业767家,取缔林区木材交易市场91个,分流安置20740名林业职工。现已完成了我省第一批拟核销森工企业银行债务资金3.78亿元,涉及企业116家。

退耕还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共涉及全省17个市州、83个县(市、区)1027个乡(镇、场)16762个村、112.07万户。“十五”期间,全省共完成退耕还林79.53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31.13万公顷、荒山荒地造林39.07万公顷、封山育林9.33万公顷,超额完成“十五”退耕还林21.00万公顷的计划任务。

长江中下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长江中下游防护林体系建设二期工程建设全省共完成造林7.90万公顷,封山育林2.40万公顷,绿色通道植树2075万株。

高效经济林工程。2001年将全省林业十大工程进行整合,把高效经济林工程作为我省自费启动的林业重点工程纳入全省林业“十五”规划,并在全省进行了贯彻实施。全省完成高效经济林工程造林25.30万公顷,占计划任务的122.0%

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全省建立自然保护区(小区)229个,总面积110.40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5.9%,超过“十五”期间5%的目标。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9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32个、自然保护小区185个;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小区)有24个,总面积达32.7万公顷,全省已有5个湿地列入“中国重要湿地名录”。三峡库区湿地保护与生态建设、洪湖湿地恢复和重建已列入“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优先项目”。

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全省共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5.87万公顷。按培育目的分:纸浆原料林0.46万公顷、人造板原料林0.96万公顷、大径级用材林0.56万公顷、其它工业原料林3.89万公顷。目前,我省以江汉平原的杨树、鄂中和鄂北的国外松、鄂东南的楠竹、鄂西南的日本落叶松等为主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已初具规模。

利用外资造林项目。全省相继启动实施了世界银行贷款“贫困地区林业发展项目”、“林业持续发展项目”、“联合国粮农组织援助鄂州生态防护林项目”和“日本政府贷款植树造林项目”等4个外资造林项目。这些项目覆盖了全省65个县(市、区),计划总投资10.68亿元,其中引进外资6.90亿元;计划营造林34.21万公顷。已完成项目总投资3.60亿元,其中外资2.50亿元;完成营造林总规模11.20万公顷。

2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卓有成效

森林资源管理。200010月起,全省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2002年全省21个天保工程县市森林资源消耗量降到61.40万立方米,比1999年下降52.3%;商品材产量由1999年的35.30万立方米调减为零。加大木材采运管理,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木材市场秩序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取缔无证经营704家,天保工程区关闭木材加工企业62家,查处了违法经营加工木材案件2619起。全省申请审核审批的征占用林地项目1527宗,涉及林地面积10868.69公顷,依法审批办证1527宗,办结率为100%。共收取林业规费8.6亿元,其中植被恢复费6.4亿元。

森林防火。“十五”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明显加强,建立健全了各级防火机构和组织,预防和扑救林木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每年森林火灾的受灾率都控制在0.3以内。全省开设防火隔离带5337公里,防火线15876公里,防火公路17853公里,修建生物防火林带5000多公里。5个国家重点火险区实施了综合治理,改善了森林防火的基础条件。国家和省投资300多万元,建起了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统并投入使用。

林业执法。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不断加强,“金盾工程”在全省全面启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有了明显改善。通过“天保一号行动”、“猎鹰行动”、“破案攻坚战”、“候鸟二号行动”、“禁种铲毒行动”、“打击毁林烧炭专项行动”、“天保二号行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城市、公路护绿行动”、“楚天行动”等一系列严打专项整治行动,有力地打击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2004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林业局联合发文,授予森林公安机关独立刑事执法权和治安处罚权。全省积极推行种苗“三证一签”制度,有效地规范了种苗生产和经营活动。“十五”期间,全省林业执法队伍累计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案件5.2万起,案件查处率达96.0%以上,实施行政处罚4.9万人次,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

森林病虫害防治。“十五”期间新布设各类监测点110个,14个无检疫对象苗圃达到了国家级无检疫对象苗圃标准,全省森林病虫害成灾率下降到3.5‰以内,防治率提高到72.4%,种苗产地检疫率提高到95.9%,监测覆盖率提高到90.1%,实现了“一降三提高”的总体目标。

林业立法。“十五”期间省人大先后颁布了《湖北省神农架自然资源保护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颁发了《湖北省划定省市州县三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标准及评审程序》、《关于加强全省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的通告》、《湖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省林业局和其他省直有关部门还颁发了一系列有关保护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10个,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3林业产业建设有了大的发展

林业行业社会总产值。2005年全省林业行业社会总产值达到350.16亿元,2000年的121亿元增长189%。其中:林业第一产业194亿元,占55.4%;林业第二产业106.28亿元,占30.4%;林业第三产业49.88亿元,占14.2%

林副产品产量。2005年,全省提供各种林副产品186592万吨。其中:生漆4413吨、油桐籽103151吨、油茶籽9928吨、核桃9051吨、板栗128099吨、竹笋干3139吨。

花卉业、森林旅游业、野生动植物繁殖等新兴产业。全省苗木花卉面积达到3.33万公顷,生产切花切叶6933.0万支、盆栽植物1300.51万盆、观赏苗木4.50亿株,总产值达21.00亿元。

4、林业发展支撑保障体系得到加强

科技与推广体系建设。“十五”期间,全省林业共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科技成果55项,颁布实施林业地方行业标准22项,实施国家林业局等部门重大科研、推广项目200多项,其中国家级重点科研、推广及科技支撑项目20项。

林木种苗体系建设。全省种子生产基地共84处,面积40677.6公顷,可年产种子184.4万公斤。种子园等良种基地55处,面积2750.9公顷,其中:种子园529.7公顷、母树林282.0公顷、采穗圃372.0公顷。全省育苗面积达1.6万公顷,苗木年产量达24.44亿株。2002-2003年我省有9个苗圃被国家林业局评为“全国质量信得过苗圃”,7个林木种苗基地被评为“全国特色林木种苗基地”。

()基本经验

一是坚持生态建设和产业建设同步推进;二是建立健全林业建设管理制度;三是突出林业建设重点,用大工程带动林业大发展;四是转变观念,引进社会投资进入林业建设领域。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森林经营水平低,林分质量不高,人均占有量少,林业的生态保障作用有待加强;二是木材供需矛盾加剧,林产品科技含量低,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仍需加快;三是林业改革步伐不快,资源管理体制不健全,制约林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还没有根本消除。

二、“十一五”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为指导,以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推进林业产业化进程,不断提高林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效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湖北经济社会的和谐全面发展和中部崛起作出应有的贡献。

()基本原则

1坚持大林业,实行生态建设与产业建设两手抓的原则。

2、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类经营,分区施策,分步实施的原则。

3、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的原则。

4、坚持依靠广大群众,全社会办林业的原则。

5、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兴林的原则。

6、坚持依法治林的原则。

7、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

三、建设目标

发展奋斗目标:建设资源大省、产业强省,实现湖北林业的跨越式发展。

十一五”期间,是林业建设的关键5年,处于生态攻坚,产业提速的快速发展阶段。紧紧抓住战略机遇期,以重点工程为带动,实现森林资源的快速增长和林业产业的成长壮大。

总的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1.0%,森林面积达到766.70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达到3.45亿立方米,林业总产值达到700.00亿元,林业产业体系进一步壮大,产业结构趋于合理。

  • 国家重点保护的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199.16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0.7%;国家工程保护的天然林面积310.40万公顷;

  • 全省自然生态系统类(包括森林生态类型和内陆湿地与水域生态系统类型)与野生生物类(包括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达到300个,面积达到149.00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8.0%

  • 全省参加义务植树1.56亿人次,植树总株数达到10亿株,建立义务植树基地3000个。每年参加义务植树人数3100万人(妇女植树人数达到1500万人),植树株数达到2亿株。

  • 商品材年产量598.3万立方米,人工林商品材供应率达到70%以上,木材综合利用率达到70%

  • 基地供种率达到70%,良种使用率达到55%

  • 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0%

  • 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

  • 森林病虫害防治率达到80%

  • 林业案件综合查处率达到90%以上;

  • 初步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林业产权制度框架;

  • 基本建立林业分类经营体制框架和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 基本建成完备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规范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高效的林业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健全的林业普法教育体系。

  • 四、“十一五”主要建设任务

    ()林业生态体系建设

    1、天然林保护工程

    工程实施范围涉及三峡库区、清江流域和秦巴山地的5个市州的21个县(市、区)。对工程区内的310.4万公顷天然林和其它森林实行全面有效管护;落实好天保工程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同时,实施生态公益林建设30.2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0.9万公顷、封山育林29.4万公顷。积极发展开发多种林下资源,发展后续产业,把天保工程推向深入。

    2、退耕还林工程

    退耕还林工程要在“十五”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要求,继续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

    一是要切实抓好各项政策的兑现,加强对已有成果的管护和巩固,二是要在布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区域,力争25º以上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全部退耕还林。以长江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清江流域和大别山区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的30个县(市、区)为建设重点。

    3、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根据不同区域治理的客观要求,积极组织实施生物治理水土流失,继续抓好三峡库区及南水北调工程源头及沿线等重点地区林业生态建设,稳步推进长江流域防护林工程。积极推进低效防护林改造,加快生态系统功能恢复的步伐,提高森林质量,构筑三峡库区周边和南水北调源头及沿线生态屏障初步规划长防工程人工造林10.00万公顷,封山育林6.60万公顷,低效林改造2.00万公顷。

    4、林业血防工程

    在湖沼和江滩型血吸虫病流行区,通过在符合条件的滩地、沟港种植杨树、枫杨等树种,结合翻耕套种农作物,改变滩地生态环境,减少钉螺孳生,减少人畜粪便对江滩、湖滩的污染,达到降低感染性钉螺密度、减轻感染危险、保护农民健康的目的。

    工程建设分布在长江、汉江两岸水位难以控制的江湖洲滩地区。主要水系有长江沿线、四湖水系、富河水系、汉江北片水系、汉北河和东荆河。共涉及92个直辖市的41个县(市、区),324个乡镇,项目初步规划营造抑螺防病林10.00万公顷。

    5、防沙治沙造林工程

    主要以汉江流域(丹江口水库以下)和江汉平原为重点,在建立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的基础上,推进科学治沙,探索适应相持阶段特征的防沙治沙新技术、新模式、新政策、新机制,并大力发展沙产业。工程涉及老河口、蔡甸、监利、沙市、江陵、洪湖、汉川等31个平原丘陵县(市、区)275个乡镇。“十一五”期间,规划采取人工造林的方式治理沙化土地6.97万公顷,使现有的沙化土地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6、外资造林项目

    十一五”期间继续抓好世行一期、二期项目的还贷工作,做好世行三期和德援一期项目的竣工验收及终期评估工作;抓好中德财政合作湖北小农户造林项目(德援二期)的实施,完成营造林4.33万公顷;实施好日本政府贷款植树造林项目,高标准地完成人工造林7.77万公顷、封山育林7.48万公顷。

    拟申请德国政府援助森林经营项目、外国政府贷款江汉平原防护林体系建设项目和丹江库区水源涵养林建设项目。

    7、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工程

    重点建设和完善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大力发展地方各级别的自然保护区(小区);继续实施金丝猴、林麝、红豆杉、兰科植物等野生动植物种拯救工程;建立健全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体系。以典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线,全面提高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健全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体系,有效控制并杜绝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流失。

    8、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积极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示范工程建设,争取国家和省重点支持实施一批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

    9、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

    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长江一级支流源头、干流两岸、汉江一级支流两岸林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的林地,库容6亿立方米以上重要水库周围第一重山林地和国家级湿地保护区的林地,以及基岩裸露率在35%70%之间的石漠化山地等重点区位生态公益林,必须通过限伐、禁伐、封山育林、幼林抚育、次生林改造、人工补植、综合管护等建设措施,落实任务、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明确责、权、利,建立严格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与管理制度,并加强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区的石漠化治理工作。

    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中幼龄林抚育及低效林改造:在森林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中幼龄林抚育项目,以优化生态公益林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主要任务是对过密、过纯的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进行有效抚育。

    省级生态公益林建设:重点保护省级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的生态公益林和特种用途林。

    10、社会主义新农村绿色家园工程

    加强村屯四旁植树,强化生态文明村建设,主动为标准农田配置高标准的农田防护林体系。“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强村镇绿化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加快平原绿化林业产业发展

    ()林业产业体系建设

    1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                                                                              

    根据我省各地的自然条件,将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大致划分四个大的区域:一是鄂东及鄂东南地区,包括黄冈市、鄂州市、黄石市和咸宁市,重点发展国外松、杨树和竹类;二是鄂中及鄂北地区,包括襄樊市、随州市、孝感市和荆门市,重点发展国外松和杨树;三是江汉平原及沿江滨湖地区,包括荆州市、潜江市、天门市、仙桃市、武汉市和宜昌市的部分县市区,重点发展杨树、枫杨;四是鄂西南地区,包括恩施州和宜昌市的部分县市,重点发展日本落叶松。

    2、木材加工项目

    木桨及木桨造纸:支持发展木浆造纸工业,积极推动林纸板一体化工程,促进林、纸、板共发展。根据我省现有造纸基础、技术力量、可利用原料资源,结合全省及全国纸张需求状况和造纸工业发展状况,实施原料林基地的林纸一体化工程,快速提高我省纸板生产能力。

    人造板:一是重点发展中密度纤维板——特别是薄型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以及防潮板、防水板等功能型人造板产品;二是稳定胶合板产量,加大小径材在胶合板生产中的应用,积极开发新板种;三是大力开发刨花板新板种;四是加大人造板二次以上精深加工系列产品和阻燃、防潮等功能型人造板的研究和开发力度,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五是提倡木质资源的循环利用,加大以木质材料为主的现代城市垃圾处理的研究开发力度,培育以旧木料、旧家具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六是加快木、竹与其它材料复合产品的研发,拓宽木材的应用领域,发展水泥刨花板、石膏刨花板、木塑板等新型建筑材料;七是加快竹材加工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发展技术含量高、综合利用好、附加值高的竹板项目。

    家具制造业:发展壮大木质、竹藤家具及木制品加工产业集群。一是在武昌区、洪山区、东西湖区、汉阳区形成四大家具生产基地和以咸宁为中心的竹家具生产基地。二是支持荆门、荆州、宜昌、襄樊、恩施等地新建板式家具生产企业;在咸宁、黄冈、恩施州形成竹制品生产规模。

    市场建设: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板材、木竹藤及制品、装饰建材、家具、林产品、中药材和花卉苗木交易市场。

    3、中药材

    充分挖掘和利用森林产品和林副产品,加大中药材和药用植物种植面积。科学制定中药材基地发展规划和生产建设标准,建设厚朴、杜仲、银杏、黄檗、辛荑、红豆杉、三尖杉、黄栀子、党参、黄连、天麻等药材基地。

    4、林产化工

    调整企业布局,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建成一批基地、加工、出口一体化的大中型林产化工骨干企业,大力开展林化产品精深加工,大力发展氢化松香、松香脂等松香深加工系列产品;加大活性炭新品种的开发力度;稳定五倍子等产品产量;进一步开发满足市场需求的高附加值林化新产品如香精香料天然色素、木竹材提取物等。

    5、林业生物质能源

    充分利用我省能源植物的优势,研究我省适生能源植物种类,加大林业生物质能源的科技自主创新力度,开展高效能源植物品种选育及丰产栽培技术,研究能源植物开发利用的合理指标与利用方法;建立我省能源植物良种繁育基地和原料林基地。

    6、干鲜果茶产业

    经济林发展要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调整品种结构,改造传统品种,培育新品种,积极发展果品保鲜与加工。重点建设以板栗、核桃、银杏、柿子、大枣、脐橙、花椒、木瓜、茶叶等名特优新经济林基地。积极推广名特优新品种,实施无公害、绿色果品发展战略,努力提高果品质量和效益。

    7、森林食品产业

    充分挖掘和利用森林产品和林副产品,重点发展绿色、无公害的食用菌、野生植物食品等干鲜品森林食品。科学制定森林食品基地发展规划和生产建设标准,强化森林食品质量体系认证和林业食品安全检管体系。

    8、野生动植物养殖产业

    按照“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大力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推动以利用野外资源为主向培育利用人工资源为主的战略转变,确保野生动植物资源可持续利用。

    9、苗木花卉产业

    苗木基地:按照“设施现代化、功能专门化、产品特色化、生产规模化、质量标准化、布局合理化”的基本原则,新建、扩建一批速生丰产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用材林树种和名特优新经济林树种等种苗基地。建设跨区域、跨行业种苗企业,发展集研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于一体的综合型种苗基地,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形成一批有特色、区域化、集团化的种苗产业。收集、保存主要造林树种、乡土树种和珍稀濒危树种等种质资源,通过良繁中心、良种基地和采种基地等不同类型和层次的良种繁育基地建设。

    花卉基地:发挥我省花卉资源优势,发展名特优鲜切花、盆花植物和绿化苗,加强标准化体系和信息网络建设开展花卉新品种培育、引进和野生观赏花卉资源开发工作,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打造名牌产品、特色产品,提高我省花卉产品的竞争力。

    10、森林旅游产业

    全省建成省级以上森林公园100处,其中重点支持建设15个森林旅游发展较好的森林公园;建成黄冈红色森林生态旅游区,咸宁森林生态观光休闲度假区,荆州、襄樊“古三国”森林生态观光休闲度假区,十堰“世界遗产”森林生态观光考察旅游区,神农架“动植物基因宝库”、“野人”探奇考究旅游区和宜昌、恩施森林生态观光休闲度假区、武汉市黄陂木兰森林休闲度假区七大森林生态旅游区,加强森林景观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加大风景林营造和景观改造等公益性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旅游设施设备,以过硬的品牌和专业的服务质量建设开发森林旅游大市场。

    ()森林资源保护及森林经营

    1、森林资源管理

    健全和完善以资源行政管理为主体,以资源综合监测和资源监督检查为两翼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

    严格林地林权保护管理,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征占用林地核查制度和林地预审制度,加强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批程序和林业主管部门管理林地的职责权限。依法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重点推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使用权的流转。

    认真搞好森林资源监测。组织开展好全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切实摸清森林资源家底,加强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组织开展好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建立和完善全国一类清查信息系统;完善湖北省森林资源数据库系统建设;开发完成湖北省森林资源图形库,实现图形库与数据库的对接;建立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体系,及时反映资源变化动态和物种栖息地变化情况。建立和完善森林、湿地及林业重点工程等生态系统和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及时全面地反映生态建设的成效。

    2、森林经营

    分类经营:将森林科学划定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以林业分类经营为前提,分别商品林和公益林采取不同的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逐步放开商品林的森林经营活动,由各种投资主体自主决定经营方式和经营力度,提高商品林的经济效益,对商品林的森林经营活动,实行技术指导和有效监管。立足于公益林森林多功能效益的发挥,加大管护和低质低效林改造等森林经营力度,增强公益林的生态功能。重点公益林由国家作为投资主体,地方公益林由地方承担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分区施策:根据山区、丘陵、平原地区各自的特点,找寻林业工作新的突破口,拓宽林业的发展空间。鄂西及鄂西北地区作为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区域,通过保护天然林资源,实施宜林地造林和陡坡地退耕还林,重点发展中药材、林产化工、野生养殖产业和中药加工;鄂东及鄂东南地区为商品林和公益林的兼用林地区,以建设商品林为主,兼顾公益林,重点发展干鲜果茶、中药材产业和森林食品及竹产业加工;鄂中及鄂北地区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兼用地区,以防风固沙为主体的生态公益林为主,兼顾商品林的发展,主栽杨树和国外松等速生树种,大力发展林板、林纸工业。江汉平原及沿江滨湖地区是湖北重点商品林建设区域,在加快农田林网建设步伐的同时,通过工程造林兴林抑螺,大力发展速生丰产用材、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和果木经济林,建设林纸、林板加工业。大中城市城郊及周边地区主要通过营造防护林、风景林和建设高标准绿色通道,绿化美化城市环境,建成城市绿色屏障,同时发展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果品生产和森林旅游业,使防护林业、观赏林业和效益林业协调发展。

    森林经营:把森林经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逐步实现森林经营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工作重点转向加强森林的科学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利用率,按照生态区位和培育目的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经营管理措施。对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低质低效林,通过加大培育、科学改造使其逐步形成树种多样层次复杂、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公益林;对水热资源丰富、生态条件较好地区的低质低效林,通过加大投入集约经营,使其形成速生、丰产、高效的商品林;对正处于不断演替过程、状态尚不稳定的低质低效天然次生林,通过严格适时抚育,使其加快恢复到稳定森林群落的状态。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有计划、分步骤恢复和发展珍贵树种资源,积极发展珙桐、钟锷木、楠木、榉树、青檀、红椿、对节白腊、红豆杉、南方红豆杉、中华蚊母、巴东木莲等珍贵树种基地。

    3、森林防火

    继续实施和完成国家级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逐步完善全省森林火险预测预报、林火信息指挥通讯系统;加强林火监测系统建设,全省了望覆盖率达到95%;加强森林消防建设,提高防扑火综合作战能力;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加强扑火物资储备和装备建设,提高控制扑救大火的能力,力争重点森林火险区不发生特大森林火灾和群死群伤事故,并将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

    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大力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和应急反应体系、防治能力体系建设,实现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大幅度下降,危险性有害生物扩散蔓延趋势得到较大缓解,扭转我省林业有害生物严重发生的局面,促进森林健康成长。在全省森林面积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力争到2010年,成灾率控制在4.2‰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达到8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5、森林公安

    通过“十一五”建设,全省森林公安,机构名称与管理体制总体理顺,服务、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森林公安民警文化层次、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优化;基础业务建设比较规范,现代化水平有较大程度提高;先进森林公安局(分局)比例达到25%;一级派出所比例达到10%以上,二级派出所比例达到20%以上。林区治安以建设发案少、秩序好、治安稳定、人民满意的平安、和谐林区为总体目标。

    6、林业行政执法

    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体制,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加强执法机构的基础建设,提高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加强林业行政许可管理和林业行政复议工作,实现林业行政执法管理的现代化,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2010年建立健全林业立法、执法、普法、监督四大体系。根据全省道路网建设发展变化情况,结合重点林业建设工程的实施,对全省木竹运输检查站的布局进行合理调整。严格推行林木种苗“三证一签”制度,种苗受检率达到100%

    ()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1、林业科研及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1)加快林业科技自主创新和成果产业化,提高科技贡献率

    面向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主战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提高林业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和应用技术的系统集成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提高工程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质量与效益;培育一支高素质的林业科技队伍;加强林业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打造林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开发的发展平台。力争“十一五”期间通过省级以上验收鉴定的林业科技成果50项以上,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50%以上。

    (2)围绕林业建设重点,加强科技攻关

    集中力量组织实施生态建设与生态安全、林业生物技术与良种战略、森林生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林业生物产业发展、数字林业、林业创新能力建设等六大林业科技工程,重点抓好林木良种扩繁、不同立地植被恢复、森林资源保护,资源加工利用等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尽快突破林业良种选育、困难立地造林、速生丰产林高产技术、珍稀植物种质基因库、森林消防车研制、松褐天牛生物防治技术、重大森林灾害预警、监测、控制和评估等制约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增加林业科技的有效供给和储备。

    (3)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和质量技术监督体系

    加强与林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协作,优势互补、利益共享,走产学研有机结合、共同发展的道路;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林业技术研发中心,提高林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在配置林业科技资源、引导科技活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吸引社会力量进入林业科技领域创新创业,提高林业产业发展水平。允许产权明晰、机制完善、具有竞争力的非公有制林业科研单位和科技企业平等参与各类林业科技项目的竞标。

    (4)切实做好林业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加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重点强化林业行业培训,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全面推进林业行业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以提高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为重点,面向广大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再教育,培养造就学科、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等高层次人才,加快培养急需的信息、金融、财税、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基层林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继续教育;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实施和实用技术推广,加强林农素质教育。

    2、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1)林木种苗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

    开展林木育种区域区划,分树种系统制订和实施湖北省林木育种技术规程,以湖北省林木育种科技中心为依托,建立起湖北主要造林树种如杨树、松树、杉木、日本落叶松、板栗的遗传资源保存林、初级或高世代种子园、采穗圃,加强林木良种机构建设,建立起林木良种的科研、推广和生产体系。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形成种苗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加强林木良种审定工作,提高林木种苗科技含量。

    (2)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

    进一步加强基层林业站机构建设,深化基层林业站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林业站设施建设,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站管理体系。

    (3)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

    建立全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设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认真搞好全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本底调查,开展监测培训,严密进行疫情监测,科学开展候鸟迁徙规律的研究,加强对野生动物的重大传染性疫情动态和趋势的预测预报。

    (4)林业信息化建设

    充分运用现代网络信息的科技手段,建设全省林业的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林业管理的网络化、精确化和科学化。

    (5)林产品质量监测和食品安全

    进一步加强林产品质检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质量检测体系,扩大家具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产品认证、环境认证、司法鉴定检验及木材识别等领域的检验。

    强化森林食品质量体系认证和林业食品安全检管体系。完成森林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建设。

    五、保障措施

    ()努力加大资金和政策性投入

    一是建立以公共财政体系为主的林业投入体系。鉴于林业的公益性能和经济的外部性,按照“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按需扶持”的原则,将林业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体系,并予以合理定位。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的林业项目,由公共财政无偿投入;对以经济效益为主的林业项目,主要是以商品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区别情况,以政策扶持为主,由公共财政辅之以资金扶持。二是建立多渠道融资为辅的林业投入体系。通过贯彻“谁造谁有、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建立鼓励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林业建设的社会投入机制。三是健全和完善从中央到地方分级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四是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大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移民、沼气建设、柴改电等措施的投资力度,以减少对森林资源的破坏,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的恢复。

    ()深化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

    积极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要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规定,积极有序地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鼓励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承包、租赁、买断、划拨等形式参与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通过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理顺林业经营机制,从而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积极培育活立木交易市场,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规范流转行为。

    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坚持“政企分开、市场运作、分类经营、管理科学”的总体原则和坚持“以林为本,生态优先、分类指导、可持续发展”的办场方针,加快经营思路、产业结构、林种树种结构的调整,实施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实施科兴林和人才强林战略

    加快林业科技体系创新,加速建立包括林业科研体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技术监督体系、科教培训体系、科技管理体系在内的新型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提高我省林业建设的整体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培养和造就林业建设所必需的各类人才。

    ()积极扶持产业“龙头”

    一是重点扶持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的林业企业及产品,创建国内外知名品牌。二是积极培育新型木材加工领域的龙头企业。在林纸一体化方面制造方面形成规模效益。同时积极发展防火板、防潮板等新型人造板生产。三是为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广筹资金。

    ()加强林业法制建设

    一是做好林业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重点是做好《湖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北省全民义务植树办法》的制定《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的修改工作。二是加强林业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全面提高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水平。三是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和完善执法责任考评考核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和效果进行定期评议、鉴定和考核。四是严格实施林业行政许可。对已经省政府确认的林业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以多种方式进行社会公示。强化对林业依法行政的监督。

    ()加强对外合作

    营造更加开放的湖北林业国际合作环境,加强国际合作伙伴关系,提高合作能力,提升合作层次,讲求合作实效;进一步拓宽对外合作交流渠道和形式,争取外国政府、组织及国际民间的援助和贷款资金发展林业;加强林业国际合作人才培养。

    ()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

    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林业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加以统筹部署和安排。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实行政府对林业建设负全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制。坚决落实各级政府领导的林业发展任期目标责任制,将林业发展业绩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紧密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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