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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十一五”工作规划

2010-09-20 17:29 湖北省林业局
011043313/2019-25723 发文日期 2010-09-07
发布机构 湖北省林业局办公室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湖北林业发展的决定》,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方针,以资源保护为基础,以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为前提,以实施重点工程为突破口,综合运用改革开放、教育宣传、执法管理、科技进步、加大投入、强化领导等多种措施和手段,整体推进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实现湖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断满足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而奋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坚持就地保护为主,迁地保护为辅的原则。

3、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

4、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或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和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

5、坚持科技为先导的原则。

6、坚持依法保护管理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1、“十一五”期末,我省自然保护区(小区)总量达到390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5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60个,省级自然保护小区300个,保护总面积达185.9万公顷,占我省国土总面积的10%。

2、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方面,实现产值50亿元。

(四)主要内容

1、自然保护区建设

“十一五”期末,我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15个,包括目前已经通过国家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通过待批的九宫山和龙感湖自然保护区,规划再申报建立1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即洪湖、七姊妹山、十八里长峡、堵河源(将十八里长峡、堵河源整合为一个)、梁子湖、沉湖、五道峡、网湖、长江故道、丹江口库区和三峡自然保护区。

到“十一五”期末,我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达到15个,其中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13个。

2、野生动植物保护

(1)国家珍稀濒危物种拯救工程,主要开实施金丝猴、麝类、鹤类、水杉、兰科植物、红豆杉和小勾儿茶等7个物种的拯救工程。

(2)重点生态系统的建设。重点实施幕阜山北坡低山丘陵,鄂西南武陵山山地和神农架南坡局部区域的亚热带常绿阔叶林保护工程,建立保护管理机构,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开展生态功能监测和生态系统结构研究。

3、湿地保护与恢复

除了建立不同级别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加强对我省湿地保护外,将通过组织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示范区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我省湿地的保护,“十一五”期间,重点在洪湖、龙感湖、梁子湖、沉湖、网湖、湖北丹江口库区等重要湿地实施湿地恢复示范项目。

4、支撑体系建设

重点加强我省4个支撑单位或部门:湖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总站、湖北省野生动物救护研究开发中心、湖北省野生动植物监测研究中心和湖北省湿地研究中心的基本设施设备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和办公水平。

5、社区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社区宣教体系建设工作重点是建设湖北省野生动植物宣教中心以及在部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重点湿地宣教中心。“十一五”期间,在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分别建设宣教中心。

6、野生动植物监管体系建设

完成省监管站、洪湖监管站、黄冈监管站、宜昌监管站、荆门监管站和十堰监管站的建设。

7、野生动植物执法体系建设

我省的野生动植物执法工作一直是在省级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机构的指导下,由各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完成。因此,加强我省野生动植物执法机构建设实际上就是加强各级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机构建设。为此,执法体系建设的主要是完善湖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总站,完善或扩建17个市(州、区、直管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完善或成立69个县(市)级野生动植物保护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执法队伍建设,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和能力建设。

8、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

目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已在我省设立5个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点,即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恩施州野保站和洪湖、龙感湖、梁子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按照国家《条例》和《规划》要求,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应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为此,“十一五”期间,我省应设立100个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其中国家级10个(在现有5个的基础上,新增5个),省级10个,市级8个,县级72个。

9、推进野生动植物产业发展

重点建设17处人工驯养繁殖野猪种源基地;7处梅花鹿种源基地;6处人工驯养野鸭种源繁殖基地。通过3~5年,让杂交野猪、梅花鹿和野鸭等人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系列食品进入千家万户,成为人们的美味佳肴。

建立10处兰花和红豆杉培植基地。

10、保护管理能力建设

重点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野生动植物执法技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能和湿地保护与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立法

野生动植物资源与人类活动息息相关,要真正实现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有效保护,就必须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保护,依法管理。除了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外,我们还应根据本省的实际,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之内,制定具体且操作性强的条例和规章。在基层,各地还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制定一些既有利于野生动植物保护,又切实可行的乡规民约供大家遵守。有了法律法规,还要加强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让人们自觉地认识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要加强执法监督,经常检查法律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各级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部门要理直气壮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2、加强宣传

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的发展,最终取决于人类认识水平的提高。要长期不懈地抓好野生动植物保护教育,深化人们的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的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要让广大群众懂得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让群众积极主动地投身到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中来。宣传要从小孩抓起。现在的小孩是未来的希望,所有的事业都将由他们来继承。从现在起,向他们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教育,培养他们良好的保护意识,让我们的保护事业后继有人。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跟踪报道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状况,揭露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乱纪行为。同时,要注意从正面宣传从事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的先进典型,弘扬和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和事迹。让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深入人心,真正做到全社会关注、参与和支持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

3、加强领导

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的艰巨性决定了对其加强领导的必要性。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的领导。要把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的发展状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政绩考核范围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范围,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二是要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机构。一方面,省、市(州)、县(市)三级林业局的内设机构要设立专门的保护处或保护科,基层有林业站的地方就要有保护站,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要设置管理局,县市级自然保护小区可根据管理范围大小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科技服务机构。要根据因地制宜、合理安排的方针抓好各级野生动植物保护站、野生动物救护站(中心)、野生动植物观测站、野生动植物宣教中心、湿地研究中心等机构的建设,要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满足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各项工作稳定有序地开展下去。

4、加大投入

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是一项耗时久远、投资巨大的系统工程,没有雄厚的资金作支撑是难以建成的。在未来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中,多渠道、多形式地筹措资金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的投入力度。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的公益性决定了各级政府是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投入的主体。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将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二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制定优惠政策、措施引导民间资金投入。随着全社会保护意识的提高,人们已经把发展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当成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各级政府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部门可以创造条件,出台优惠政策,让民间资金进入到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中来。三是在不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优势,合理开发和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促进其产业化发展,逐步实现由以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为主向以人工驯养繁殖(培育)野生动植物资源为主的战略转变。四是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湖北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有国际知名的自然保护区和湿地资源,生态地位十分重要,历来是国际社会重点关注地区之一。我们要充分发掘这种优势,与国际社会开展广泛合作,为湖北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事业筹措更多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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